文:文史侧耳倾听
古代中央疏于对地方的了解,试图通过寻找桥梁,加强中央对于地方的掌控。朝廷派遣官员前往地方任职,官员定将上报地方发展情况,但难免会出现有失偏颇的现象,为此 明代就提出实行巡抚制度来增强与地方的联系。
巡抚作为直属于中央的特遣官员,区别于一般意义上派遣性质的地方官,朝廷对各个地区进行划分,分派多名巡抚进行一点过范围的管理。这里所说的管理并不是直接接触地方事务的管理,而是对综合性地方政务的审查,便于统治者更好了解地方政务实情,也为之后清朝的地方政治制度建设埋下了重大的伏笔。
明朝行政机构权力分散,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统治者意识到整顿吏治的重要性,巡抚制度应运而生
最初明朝在地方治理上还没有明确将巡抚制度纳入到政治体系中,只是偶尔派遣文官去到地方进行审查,在重大案件上对地方官员进行协助。中央对于地方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制衡来进行,三司相互制约之外,还单独成立南隶属和北隶属,共同维持地方政治生态的平衡。
伴随统治者对于地方控制的加紧,改变以往有事才派遣官员的状态,频繁性派遣重臣去前往各地,这些官员也从原先的审查完即返朝,到后来在地方停留就任一段时间,深入了解地方事务。
历史上浙江在宣德年间地方环境混乱,地方上奏希望中央派遣官员帮助处理政事,巡抚制度开始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至宣德二年,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朝廷往来巡抚”。
后来巡抚制度逐渐从江浙地区首推走上全国普及,朝廷实行巡抚制度的目的显而易见,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先前的的地方管理由行中书省为主导的省一级政权来完成,地方设置行省处理事务,但出现权力分散等诸多问题。
布政司、都指挥司、提刑按察使司成立之后,愈发使得行中书省的弊端暴露出来,前朝藩镇割据的隐忧加上当时明朝地方时有发生的农民起义,社会矛盾的不断加剧都使得统治者意识到重整地方管理的必要性,派遣巡抚赶赴地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的矛盾:
“近以四方多事,又遣都御史以巡抚之。皆因时制宜,经国安民制大略也”。
很长一段时间内,明朝的军备也一度陷入废弛的状态,巡抚整顿地方军备,对于军队涣散缺乏士气的现象进行逐个追查,对于办事不力的军事将领予以降级的处罚,积极提拔优秀的新生将领。
因此可以看出巡抚在行政体系中充当的监督职能,从行政部门到地方军队,甚至是官员个人,都是巡抚能够监督审查的范围。巡抚成为中央与地方交流的媒介,成为整顿吏治,避免腐败的一大利器。统治者在意识到巡抚的重要性时,也将巡抚从短驻的派遣官员定性为常驻的中央派遣官。
巡抚逐渐在多省普及,身兼审查军政、民政之职,与三司等机构形成互相制约,为君主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根据《明臣奏义》的描述中可以明朝巡抚制度的逐渐推行:
“吏部推各处巡抚,腹里则会户部,边防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后请上亲择”。
巡抚之下也有具体的分类,常有户部巡抚和兵部巡抚之分,主要界定的标准在于由哪个部门推选而出,形成专管与民政和军政的两类巡抚,不过由于有时这两类事务的鉴定范围复杂,因此在后期分类渐渐不再那么突出。
巡抚最早只是选用文官担任,后期慢慢开始接触边镇军事事务,充当军事协调职能,虽然还未参与到军事事务的直接决策之中,但是会针对边镇问题,以及军粮的调动,提供一定的帮助以及对策。统治者为使巡抚参与军事事务更具合法性,向其授予“提督军务”的头衔。
调节政务关系之外,巡抚还积极对地方三司进行制约,集中地方权力逐渐将主导权交由中央,并又衍生出总督制度对各地区实行划片管理。
朝廷为了更好管理巡抚,也对巡抚的职责做出了进一步的约定,首先最基础的就是对地方的抚循,地方赋税的征收,重大农业事务以及基础性工程的修建,以及地方灾害的救治,巡抚都可以参与到其中进行审查。
其次就是对于地方官员的是否恪守本职的考察,不过这里所说的审查,都不是干预,只是中央通过巡抚之眼,来更好对地方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了解。在巡抚制度的推动下,各个机构间的权利分布日渐明朗,地方事务的决策效率更加的高效化。
另外就是对于地方专断官员有了一定的压制,这些官员往往借助自己在地方盘踞所积攒的权力来进行私利的谋取。甚至一度毫不忌惮巡抚的审查。当巡抚审查权力不断得到中央的验证与保护,地方豪强势力的气焰也有所降低。
当然巡抚也不是独立于地方机构以及三司的存在,巡抚在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受到了三司以及其他中央部门机构的监督,原先巡抚制度建立之初,还有不少的官员对于巡抚表现出极度不满,认为巡抚的权力不应该位居三司之上:
“况久或变节怠终,乞总赦大纲,无亲细事,惟从舆论,无执私见,其事妥民安之处,可以无设,三司权本重,巡抚初设便多龌龊”。
在制约与被制约中明朝的行政体系得到了大大的改进,一时间官场清明,君主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此后可以看到巡抚对于地方平稳运行所付出的心血,从历史上可以寻找的史料上看到,明朝个巡抚共同发力,为明朝的稳固打下根基。
后朝借鉴明朝实例,推行巡抚制度,打造良好的生态平衡,巡抚制度的推广,成为古代历史上吏治整顿的重要标志
明朝的巡抚制度更多展现的,还是中央对于地方的直接控制,统治者借助巡抚,来完成权力的过渡,将地方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件大型事件,都纳入到中央的考核之中。一方面可以预见明朝巡抚制度对于清朝行政制度的影响。
另一方面明朝大范围推行巡抚制度,也是对前朝藩镇割据局面的一种预防,地方权力的过度分散,极易造成中央对于地方权力主导权的丧失。
前期地方就曾发生浩浩荡荡的李法良起义,在地方社会一度混乱,地方赋税的不合理征收下,百姓生活苦不堪言,李法良披着传播弥勒佛经学的外衣,集结广泛的百姓基础来对抗朝廷,试图通过揭竿而起来改变生活现状。
随后被朝廷派兵镇压,派遣巡抚官员前往起义地进行赋税以及民政上的审查,才使得这场起义平息了下来,可见对于当时的明朝来说,地方统治的稳定,对于整体政治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
除了明朝之外,在其他的朝代中,也依稀看到了巡抚的身影,其中比较为大家熟悉的神探狄仁杰,所担任的也就是巡抚一职,为地方政务带来了新的活力与约束。
另外位居于三司之上道的巡抚,虽然在后期逐渐演化为常驻官员,但仍然不会一直停留在某一区域,统治者为防止滞留某地区,造成结党营私的现象。有时会对各个地方的巡抚进行置换,也会将任期已满的巡抚调回中央,负责京都察院的事务。
这里还要特别提出巡按御史与巡抚的不同,巡按御史与巡抚的职能有重叠性,但是相较于巡抚来说,更加具有独立性,巡抚面对重大事项道德决策,需要由中央批准,但是巡按御史则可以根据实情来做出判断,不受到太多的干预与制约,凌驾于巡抚之上。
综合上所述,明朝广泛执行的巡抚制度,符合当时君主极力加强集权的需要,可以看作是一种历史方法发展之下的必然产物,至此也为明朝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巡抚制度的优势透露于无形之中。
参考历史文献:
《明实录》
《明史职官志》
《明臣奏义》
《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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