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学大家范文澜先生曾在他的著作《群经概论》中这样说道:“分言之则礼为体,仪为履。”这句话大概的意思是,礼为仪之根,仪为礼之用。言下之意,就是礼仪二字密不可分。而中国,从古至今一直都是“礼仪之邦”,礼制也一直都是社会的根本,可见“礼仪”在中国古代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我们作为华夏子孙,自然也需要了解一些中国古代的礼制规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国古代礼制规范的变迁。
礼仪制度的发端、完善和发展
“礼仪”,一是政治社会的行为道德和规范,二是依据“礼”然后确立的一系列具体的礼节仪式。
礼仪的发端起源的很早,史料没有记载,但史学家估计或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礼”的本意是祭祀或者拜神用的器物和仪式,后引申为“规范”。
中国的礼仪制度至西周趋于完备,我们所熟悉的儒家学说中提到的“礼”,就是周礼。周礼本来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在周王室和贵族之间施行,所以并没有普及地十分广泛。到了春秋时期,中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时代,之后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想要重新回到礼制社会,希望可以回到西周等级秩序井然的理想社会,于是主张推行礼制的普及。
到了汉代,儒家文化发展到了鼎盛,随之而来的,礼制文化也得到了重视,汉代儒家认为“礼”可以判定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定亲疏”、“别同异”等。他们对礼制文化做了新的理论阐述,还在先人的制度下进行了改良和发扬,使得礼制更加的规范化和细致,也使得其更加普及。所以汉代是中国古代礼制的一个分水岭,自此,“礼”正式成为了社会各阶层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汉儒重建的礼制大量撰写在《礼记》之中。其中有宫中各类大事需要的仪典,也有民间婚丧嫁娶等社会礼节。这些礼制定义了人伦关系和例如度量等的一系列生活制式,同时这些规范把社会各界人事全都囊括在内,一切的言行都可以在其中找到依据和评价标准。
汉代石像画《宴饮图》,表现了汉代宴请宾客时的礼节
到了宋代,皇室认为汉代的礼节过于繁琐,于是做了改良,进行了增减和修改,使得繁文缛节更加贴近宋朝人们的习惯。而民间,就更加厌恶繁文缛节,于是百姓们在官方的礼制上又自己做了改良。比方说《朱子家礼》,就很便于民间遵循,它做了很多的精简,但又保留了最核心元素,又强调了“礼节”的重要性,又顺应了民俗。
《光绪大婚图》(局部)所描绘的在太和殿前备办礼物的场景
由于儒家学说的浸润,道德教化逐渐融入了礼仪制度
众所周知,儒家学说讲究的是“仁”、“礼”、“义”,但它虽然重视礼仪制度,并且认为礼制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但是更强调礼应该切合人类的内在感情需要,让人民可以接受并且自愿遵守,而不是强制执行。因此,道德教化就应运而生了。自儒家学说的开山祖师孔子开始,历代儒家都致力于寻找到礼制和道德的平衡点,他们探究人的道德的本质和起源,并且在这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道德信条,比方说孔子就把“孝悌”、“忠信”等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同时,汉儒认为道德准则适用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不论身份地位如何,都有其自身应尽的伦理义务,只有人人都恪守“礼制”,社会才能井然有序。
汉代儒学核心——“孝悌”、“忠信”
而到了宋朝和明朝,宋明理学家在儒家的基础上,把其道德准则又拔高了一个高度,直接提升到了宇宙本源的高度,他们在礼制规范化的前提下,要求人们自觉地“明天理,灭人欲”。就是说要摒弃不该有的欲望,要顺应天理,遵循人伦纲常,不能背离。
历代儒家都十分重视教育,孔子就是其中的典范,他教授弟子讲究“有教无类”,不论学生的出生或是文化基础,但唯独重视伦理道德,一直都把德行训练放在教育的首位。且认为,德行的教育,书面的教授不如言传身教,由老师教授不如家教,长者和尊者必须以身作则,先端正自身,成为表率,这样才能“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然后再由个人辐射到集体,最后覆盖所有的百姓。宋代以来,儒家学者尤其重视道德教化的通俗和普及性,致力于让道德教化成为世人的必须准则,于是也十分在乎教育启蒙,使得一时之间涌现了非常多的幼儿书籍和治家格言等文学作品。
旧时民间涌现了非常多的道德教化题材内容,其中岳母刺字的故事就是经常性被使用的内容
在这些涌现的道德教化书籍中,经典的留史之作不在少数,其中,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和清代朱柏庐的《治家格言》尤其出众,至今仍广为流传。
“援礼入法”将礼制融入法律,封建时代的杰出思想——“礼法合一”
上文我们提到,礼仪制度虽然有了完整的体系并且趋于成熟,但它依旧是依靠着舆论、教育或者劝勉来推行,并没有强制性,完全凭借个人心性来决定是否接受礼制。但随着儒家学说在汉代被定于一尊,成为居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后,古代的成文法不断地有儒家思想渗入,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已有的法度和秩序。与此同时,儒家学说推行的礼制规范和道德以及伦理纲常成为了人们心中最重要的那杆秤,逐渐成为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准则。
于是干脆就把礼法融合进法度,使得礼制和法度取得一个平衡,这样既能保证法度的严明和公正,也能确保人民的接受程度能够认可“援礼入法”后的法度。到了隋唐时期,包含“援礼入法”特征的法律文体就大体成型了,后来诸多朝代的法律修订,也都沿袭了“援礼入法”的精神。
自战国起,制定法典应用的思想一直都是法家思想,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度也大多依据法家精神所制定。法家主张法高于一切,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想法一直延续到了汉初。司马谈曾这样说过:“可以行一时之计,不可常用也。”说的就是法家的铁血手腕或许可以稳定一时的国家,但是没有办法使得国家长治久安。后来儒家思想被捧上圣坛,人们就发现原来法度里也可以掺进一些“温情”,就是儒家“仁爱”的核心思想。至此,“礼法合一”、“援礼入法”的特征正式形成。
“援礼入法”的本质是把礼制,也就是传统的等级制度规范和礼制规范融入进法度,根据人们的身份地位和社会关系来量刑。魏晋时,法度到了最成熟的时候,衍生了“十恶”,就是危及社会等级制度以及威胁统治者地位的十项不可饶恕,必须严惩的重大罪责。“十恶”之外的罪责,则要根据犯罪者的社会关系和对国家的贡献或者毁坏程度来酌情增加或减轻刑罚。以小欺大,以卑斥尊,以下犯上等有违儒家道德伦理纲常的行为,也要加以严惩。可见,此时的法度判决其实是依据人们等级划分,并不一视同仁,所以中国古代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也与“援礼入法”有脱不开的关系。
总结
中国的礼制在古时一直都领先于世界前列,甚至传播到了日本和西欧等国家。从战国到宋朝,礼制的改革和优化一直都没有停滞,这也使得中国古代的礼制十分完善也十分合乎当时的情理。礼制文化经历了起源和发展,再到后来儒家学说的浸润,再到之后融入道德教化和“援礼入法”,经历了漫长时间的改变,可谓是源远流长,生生不息,是一段十分珍贵的历史。
参考文献:
《群经概论》
《礼记》
《治家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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