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加拿大温哥华27日上午也就是北京时间5月28日凌晨,华为孟晚舟引渡案有了第一个审判结果,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引渡案要继续进行审理,她目前仍不能回国。
在裁决中,专门提到了孟晚舟符合美国与加拿大签订的《美国加拿大引渡条约》当中的“双重犯罪”标准,那么这个“双重犯罪”标准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僵持一年之后的加拿大,最终还是做了这样的决定?
加拿大BC高等法院判决书
美国、加拿大作为两个北美国家,早在1976年就已经签订了引渡条约。依据两国签订的最早的条约,美国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美国犯下罪行,并提供充足的资料给加拿大检方,加拿大审核之后就会启动引渡程序,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美方。
不过,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似乎加拿大想明白了,觉得自己国家也应该有一套引渡条款,不能完全听任于美国。所以在1999年加拿大颁布的《引渡法》中规定:只有依据加拿大法律被判2年以上监禁或者更严重的刑罚时,才可以启动引渡程序。
还有一点特殊的约定,《加美引渡条约》的第2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如果依据加拿大法律和美国法律均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属于可以进入引渡程序的范围。
基于上述资料,加拿大大院对孟晚舟做出裁决的依据是:一方面美国提交的证据证明了孟晚舟触犯了美国法律并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面孟晚舟触犯了加拿大法律并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拿大BC省高等法院
那么,判决之后,孟晚舟是不是真的要被引渡到美国呢?
其实,就算孟晚舟被判“双重犯罪”,也并不代表孟晚舟就真的会被引渡到美国,至少短时间内不会。因为依据《加美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不管是否已经做出引渡决定,被引渡人都有权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律,用尽所有法律手段以及救济资源,继续提起上诉和司法裁决。
也就是说,孟晚舟可以立即上诉,并且用尽任何法律手段,与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死磕到底。
总之,希望孟晚舟女士一切平安,早日回国,祖国永远和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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