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见习记者 温红妹 北京报道
5月11日晚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得知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2018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与华能信托签订《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华能信托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融资方式向北京泰禾嘉信发放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 13 亿元,期限为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
2017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构借款 5 亿元,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 提供担保,公司就此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黄其森先生、叶荔女士亦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累计金额为 18.97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9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1.93%,其中的 96.44%,即 768.9亿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的 3.56%,即 28.4亿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截至目前,除了已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共计三家未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其他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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