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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世界

世界是什么?

世界是什么?有人会说世界就是我们生存的地球,更大一点说是宇宙。如果是这样,那么当人类还不知道美洲存在的时候,对于生活在亚非欧大陆上的人们而言,人们的世界就是指整个地球或者整个宇宙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如同井底之蛙,它的世界只有那口井以及井上的那片天,纵然井外还有广袤的大地和日月星辰,纵然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干旱会使那口井干涸进而导致青蛙的死亡,那只青蛙依然不会知道井和那片天以外的世界。人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如果存在多重宇宙?如果现在的宇宙对于另一个真正的宇宙而言只是一个细胞呢?由此可见,世界的大小和范畴是随着人类的认知能力和生存需要而不断拓展的,世界对于我们而言从来就不是一个客观的、确定性的实体,相反世界只是人类意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生存需求而构建起来的一个有限的概念。

人类如何认识世界?

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是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的,一是通过人类的感知能力来对世界进行解读,二是通过意识来世界进行建构。

我们先来看人类的感知能力。按照目前科学对人类感性认知能力的研究,人类感性认知世界的方式主要包括人类的4种感官能力:视觉、听觉、触觉和味觉。视觉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最重要的感官能力,正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然而遗憾的是其实我们“眼见”的也并不真实。按照生命科学对视觉的研究,视觉其实仅仅是一种光电生化反应。当可见光的光子射入视网膜并被人体的三种蛋白质进行解析后从而获得视觉感受,这就是我们人类所谓的视觉,是一种来源对光子解析而获得主观意象。然而可见光又只是电磁波的一个很小的波段范围,所谓的可见光也只是对于人类而言的可见,可见光以外的世界人类永远也无法知晓或体验。比如,蜜蜂能看见紫外线,并且通过探测花蕊发出的紫外线来寻找花朵,而人类却永远也无法看到蜜蜂所能看到的世界。试想一下,如果人类拥有接受和解析更多频段的电磁波的能力的话,那么人类将会看到的世界和我们现在看到的世界必然是截然不同的,那将是一个超出我们现有想象力和认知力的世界。同样,对于听觉而言,人类能够听到的声波范围也非常有限,猫和狗等很多动物都能听到很多人类根本就听不到的声音。而蝙蝠和海豚也都能发出并听到超声波。想象一下,如果人类能够听到更广域的声波,那么我们的世界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世界呢?人类的这些感官赋予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能力实在是太有限了,以至于我们只能从非常有限的维度来认知世界,而人类依靠感官而建立起来的对世界的认知和“盲人摸象”式的认知也就并不二至了。

且不论感官能力的有限性,其实意识能力也极为有限。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能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理性和想象力。人类通过理性思考可以建构起一个非常宏观而又精密的认知体系,这个认知体系帮助我们来认识什么是世界,什么是宇宙,什么是生命,而我们的想象力有时候也能有所突破,来让我们去体会一些超现实的事物。然而,理性和想象力的有限性和感官的有限性没有任何区别。当牛顿构建起经典力学体系的时候,人类似乎认为我们已经了解了宇宙的所有奥秘,然而当爱因斯坦通过范式转换突破经典力学,建立相对论体系之后,人类对宇宙的认知几乎完全被颠覆了。纵然随着工具和手段的持续更新,人类现在已经通过实验方式证实了爱因斯坦基于相对论的很多预言,但是我们难道就能因此而断言相对论就是宇宙运行的终极规律吗?很明显,这是绝不可能的,无论是牛顿的经典力学,还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他们的认知都仅仅是建立在一个有限的认知范畴内的,牛顿理解的宇宙的范畴和爱因斯坦理解的宇宙范畴是绝不一样的,那么爱因斯坦的宇宙范畴就是真正的宇宙了吗?爱因斯坦难道就不是在盲人摸象吗?就跟我们通过肉眼看不到紫外线一样,宇宙难道不存在以我们十分有限的观察和探测手段无法探测到的物质吗?至于想象力,虽然有时候能让我们天马行空的去想象一些前所未有的事物,但是实际上想象力并不能突破既有观念和感性事物的限制,无论我们如何想象,我们也都是在用已知的观念或者逻辑在建构一个未曾发现的事物,但是对于那些存在于我们已有观念和逻辑之外的事物,即使想象力也是无能为力的。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而明确的结论,我们当下以为的这个世界并不是一个客观的世界,而只是基于人类极为有限的感官能力和意识能力而建构起来的一个意识体系,即我们意识中的世界从来都不是客观的世界的直接镜像,这其中掺杂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观察、感受、思考和想象。就如同我们说黄河一样,我们所谓的黄河绝非是一个客观而确定的物象,因为逻辑上河水在不停的流逝,而黄河在历史上也多次改道,河水的流逝也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河床和河岸的形状,黄河在每一个时刻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如何能把黄河定义成一个客观而确定的物象呢?既然黄河不是某一个客观而确定的物象,那么我们所谓的黄河到底是什么呢?实际上,我们理解的黄河只是我们的一种意识基于我们的认知能力和我们与黄河的关系而建构起来的一个概念而已。因此,由于认知能力和与黄河的关系的不同,每一个人所建构起来的黄河的概念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个地理学家认知的黄河和一个农民认知的黄河是肯定不一样的,一个纤夫所认知的黄河和一个诗人所认知的黄河也是不一样的,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取决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我们对事物进行认知和解读的方式和能力。而我们与事物的关系在我们对事物的认知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我们与事物的关系决定了我们是否会产生动力去认知事物并且促使我们构建起一些特定的认知方式和能力。对于一个农民而言,他与黄河的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黄河水的灌溉作用作为一个根因驱使农民对黄河进行认知。同时,这种生产关系也划定了农民对黄河进行认知的侧重点集中在黄河水是否能够灌溉作物,什么时候是丰水期,什么时候是枯水期,是否会发生洪灾或者旱灾,是否有可能会改道,等等。最后,为了更好的获得对上述方面的认知,农民会逐渐发展出相应的认知方法和能力,进而确保获得更加准确而有效的认知。这种对黄河的不断认知最终形成了农民意识里的黄河的概念。而对于一个地理学家而言,他对黄河的认知的侧重点可能在于黄河的源头在哪里,黄河是什么时候形成的,黄河是如何形成的,黄河对沿线的气候有什么影响,等等。为了获得这些方面的认知,地理学家也需要发展一套相应的认知方式和能力,最终,通过相应的认知活动,地理学家也形成了一个关于黄河的认知,而这个认知与农民对于黄河的认知将是截然不同的。一个外部事物在认知层面是没有绝对意义的,我们对外部事物认知的过程就是赋予这个事物认知意义的过程,而这种认知意义的赋予完全取决于我们认知的维度和立场。所有的认知活动都是基于一定维度和立场的认知,抛开维度和立场认知就无从谈起。同样的一副刀叉,当一个人在餐桌上看到时,他认为这是用餐的工具,而当他在废铁堆场里看到时,他又会非常自然地认为这是废铁。同样地,当不同的人看到同样一副刀叉时他们认知也会各不相同,一个社会学家看到刀叉,他会联想到人类的不同生活方式,而当一个冶金行业的从业者则会开始观察这副刀叉的生产材料以及制造工艺。我们在对事物进行认知的时候,我们首先潜意识地为我们地认知活动预先挑选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地维度,并根据我们的立场在这几个维度下来对事物进行认知。而这种预设的维度和立场又来源于我们与这个事物的关系,即我们对这个事物需求。一个建筑师看到一块石头,石头之于建筑师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建筑材料,因而石头作为建筑材料满足了建筑师的需求。与此同时,建筑师对于石头的需求又有侧重,建筑师认知石头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这块石头是否可以用作建筑材料,而充当建筑材料的石头可能需要满足强度、美观、可塑性等主要方面,因此建筑师在对石头进行认知的时候不会像化学家一样去分析是否的物质组成和化学结构。由此,建筑师对于石头的需求就确定了建筑师对石头进行认知的维度和立场。

宏观社会关系何以维系?

这种基于与事物关系或者说基于个体对事物需求决定了人类个体对外部事物、人类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关系的认知逻辑和认知特征。同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非常重要的推论,一是每一个人对外部事物的认知都是不一样的,即一人一世界;二是所有人的认知都是片面且带有立场的,绝对公正客观的认知是不存在的。那么,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由此产生,既然存在着如此之大的认知分歧,人类社会又是如何保证人类社会稳定而有序的运行呢?尤其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集体的生存完全取决于个体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人类是如何弥合个体成员之间的认知差异,并克服认知差异所带来的阻力,进而确保个体成员的合作呢?从逻辑上进行推理,我们可以知道人类个体成员间想要相互合作,既要确保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也要在一些事关生存的问题上建立起共识(统一的认知规定)。

由于个体认知差异的存在,个体之间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是如何可能的呢?我们不妨先来试想一下不同语言之间的第一个翻译是如何产生的。起初,说两种不同语言的人肯定是无法相互理解和沟通的,他们想要相互理解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同一个物理环境下进行生活,看到同样一块石头,各自说出各自语言对这块石头的表达方式。以此类推,进而学会对方对各种事物的不同语言表述,最终使得相互理解成为了可能。从中我们发现,共同的生活,即对事物的共同观察和体验是这种相互理解的基础,这就是由复旦大学王德峰教授所提出的生存场的概念。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理解正是源自于个体生存场重合的部分。重和生存场为社会成员在通用认知方面提供了可能,即使得社会成员之间可以建立起一定的共识,社会成员在这些共识的基础实现了一定的程度的相互理解,从而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前提。

在相互理解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的基础上,人类对人类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想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上也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共识,即合作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集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低要求。在重合的生存场中共同生活使得个体之间形成了合作的共识,而基于合作共识,人类由进一步达成了普遍原则的道德和法律的共识。所有社会成员都从认识到只有合作才能保证人类社会作为集体和个体的生存和发展,于是所有成员都必须基于一个特定生存场范围内的道德和法律作为其行为的基本准则,违背了这些准则就要受到惩罚,这种遵守规则以及惩处规则破坏者的规则同时成为了人类认知的共识。于是,以合作为根本动机而形成的社会普遍规则的共识弥合了个体成员认知的差异,带来社会成员基于特定共识(规则)前提下的合作,保证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以上是从社会宏观层面对认知共识达成的解析,在社会微观层面,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层面,诸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各种不同的关系的维系中,认知分歧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微观关系又如何跨越认知分歧的障碍呢?

微观社会关系何以维系?

我们以夫妻关系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为例来进行分析,看看认知分歧如何制造冲突,人类又是如何克服这些冲突的。

先来看夫妻关系,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成为夫妻,他们开启了一段全新的社会微观关系—夫妻关系。这是一种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女方都从未经历过的关系,他们都需要开始对对方以及他们的关系进行重新认知。在结婚以前,双方都有各自的生存场,这种生存场重合的部分是十分有限的,但是由于结婚之前,男女双方的共同活动非常的少,在这个阶段认知分歧带来的矛盾和冲突也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双方对对方的认知往往仅仅停留在极少数的几个点上,而且这些点通常都是对方的优点,更加重要的是在强烈情感的作用下,双方都在潜意识里极力放大这些优点,忽略那些那些缺点,并以此为基础,双方各自为对方建构起了一个理想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意象。经过情感的不断强化,双方终于都认为找到了理想中的妻子或者丈夫,于是双方走进了婚姻,成为了一对夫妻,并开始了一段生存场重合度迅速扩大的人生之旅。然而这种生存场的重合却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个阵痛的阶段,因为夫妻双方在当下这个生存场之前都早已建构起了各自关于现实生活的一个既有认知,重合的生存场就意味着认知的冲突,这些冲突会体现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几乎所有细节,大到关于家庭重大投资和理财活动,小到做家务的方式,我们几乎不可能找到完全一致的认知。随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从以情感维系为主到以契约合同维系为主的变化,情感的作用也随之淡化。失去了情感的保护,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开始急剧放大。这是一个剧烈且危险的磨合期,如果磨合得不好,这段夫妻关系可能会很快结束,这也是我们经验世界所得出的所谓的“七年之痒”的真正原因。夫妻之间的这种冲突和矛盾从根本上讲,其实就是各自基于各自原来生存场而形成的既有认知之间的冲突,其实本无对错,只是因为双方此前的生存场不同而已。一段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其实就在于没有能够正确理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夫妻双方都把这些认知冲突归结为情感冲突,进而从根本上瓦解了婚姻的情感基础。而所有失败的婚姻,其最大的根源就在于一方强制性的要求另一方按照自己的认知去认知这个世界以及夫妻双方的关系,他们没有正确认知到对方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主体,他们错误地把这个独立的主体认知为自己想象中的或者期望中的那个妻子或者丈夫,而现实中他们却发现真实的妻子或者丈夫与他们想象中的妻子或者丈夫存在着种种差异,于是落差形成了。克服这种落差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包容和接受这种差异,要么试图强行改造对方以期使对方符合自己期望中的妻子或者丈夫。即使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是改造终究无法完全消除这种落差,因此,改造的途径注定要是失败的。因此,夫妻关系成功的黄金法则就是接受和包容对方,放弃自己期望中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想象。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同样如此,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作为家长,我们必须要完成对孩子的启蒙教育,必然要引导孩子在一定地伦理和道德关系地准则上去认识这个世界和社会,但是随着孩子地成长,尤其是当子女的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出来以后,他们已经开始获得了他们独立的认知能力。而家长们则往往还把子女当成一张白纸,试图用家长自己的认知去替代孩子的认知。因此,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子女的生存场与父母生存场不重合的部分开始逐渐增加,进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认知分歧开始逐渐增大,最终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一个矛盾冲突大爆发的阶段,这个阶段通常发生在子女的青春期。以往,我们通常将子女的青春期解释为叛逆期,并潜意识地将子女与父母冲突的责任归咎于子女的叛逆,从认知规律的维度讲,这种责任认定对于子女非常的不公正,实际上,如果非要区分一些哪一方的责任更大,实际上父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这种冲突多是父母以爱的名义,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子女进行强行认知灌输导致的,子女的认知变化是随着子女成长、生存场逐渐扩大的一个自然效果。子女对此的可作为部分非常有限。相比之下,父母如果能够及时理解认知分歧,父母则完全可以及时调整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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