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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交兵,如果“偏斩来使”会如何?大清鼓起勇气,试了试!

“两国交兵,不斩来使”,自古算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交战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当然也不是绝对的。那如果斩了,会怎样?后果当然很严重!

斩杀来使的目的往往只有一个:死战到底!如“钓鱼城之战”,王坚斩了蒙古使者,以示死战不降之决心!清朝时期,也曾有过“两国交兵,斩杀来使”的事件,引发的直接后果让国人至今心头滴血:火烧圆明园!


火烧圆明园

首先要说一件事:虽然很多国人都把“火烧圆明园”的耻辱铭记在心,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连肇事者是谁都没搞清楚。火烧圆明园的是“英法联军”,而不是很多人口中所说的“八国联军”,就算要报仇,也得先搞清楚仇家,是不是?否则说出去岂不是被人笑话?

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入侵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推翻满清统治,而是要满清开放、增加他们新的在华权益,但满清一直拒绝。满清的意思很简单,我用不着和你们玩,自己关起门来过日子更舒服。但英法联军不乐意,他们最看不惯清政府这种“油盐不进的愚昧”。于是,英法联军一路打到了北京通州,逼清政府谈判。

1860年9月,双方正式开始谈判。其实要议和并不难,仗打到这份上,咸丰早已没有了脾气和底气,只要是洋人开出条件,只要不是封疆裂土,他必然应允。只是英方翻译、兼谈判代表巴夏礼突然提了一个要求,即各国公使要率团入北京,亲自向大清皇帝面呈国书。巴夏礼的理由很简单:你们说话不算数。


巴夏礼

一开始,你们不肯谈(“六不总督”叶名琛),那只好打到你们坐下谈(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可是谈完了又出现各种问题,如大臣隐瞒条款内容,捏造内容,皇帝不明所以,不肯给条约盖戳等等(《广州条约》奕山,《穿鼻草案》琦善,《天津条约》桂良为典型);即使皇帝盖了戳,也有可能是废纸一张。(咸丰帝在白河之战后把天津条约尽数撕毁。)

总之,我们打过来你们才肯坐下谈,可是谈完了又总是翻脸不认账!所以,我们要和清朝最大的官——皇帝,亲自面谈!

多丢人啊!咸丰帝自然不愿意亲自跟洋人打交道,可是没办法,谁拳头大就得听谁的。但是咸丰提出了底线要求:“必须按中国礼节,跪拜如仪,方予许可。”不得不说,满清的“磕头外交”威力无比,无论是乾隆时期还是后世,只要一提“磕头外交”,绝对是谈判破裂。


咸丰帝

“我非中国臣,安得跪?”巴夏礼等人当然不吃清廷三拜九叩那一套,扬长而去。在“跪与不跪”这一点上,满清是决不能让步的。在满清统治者眼里,洋人本来就是九服之外的蛮夷,如果胆敢不跪,极有可能是大清“礼乐分崩,四夷瓦解”的开始,是“亡天下”之大变局。于是,谈不下去了。

这时,咸丰帝忽然灵机一动,给僧格林沁下了一道密旨:“巴夏礼、威妥玛等系(该夷)谋主,闻明常亦暗随在内,即著将各该夷及随从等,羁留在通(州),毋令折回,以杜奸计,他日战后议抚,再行放还。若不能羁禁巴夏礼等,令其全数回河西务,亦无不可,断不准去留任意,有碍战局。”

原来,咸丰不知从哪里打听来的小道消息,听说巴夏礼是洋人的“谋主”,竟然突发奇想,以为只要扣留住巴夏礼等人,洋兵势必大乱,清军可以乘机一战而胜。就算以后败了,还能拿这些个人质作为谈判筹码。


僧格林沁

于是,在9月18日,僧格林沁迅速行动,将巴夏礼一行39人扣押,其中包括法国学者罗亨利、《泰晤士报》的记者鲍尔比、三名英国军官以及部分随从人员等。其实咸丰不知道,巴夏礼的“主要角色”不过是个翻译官而已。

客观来讲,咸丰此举是非常愚蠢的。“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可不仅是中国古训,也是全世界遵循的战争惯例。本来就是战败方的大清朝,既不顾国际惯例,又无视“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古训,在当时的时局下,这已经不是外交失据的问题,而是清廷在自寻死路。

英法联军得知后,迅速发起进攻,快就打进紫禁城,僧格林沁的主力被击溃,咸丰帝一路慌慌张张跑到了承德避暑山庄。把烂摊子甩给了恭亲王奕忻来收拾,清政府在英法联军武力逼迫下,迅速答应了一切条件,谈判很快接近完成,只等双方签字盖章。在洋人要求下,恭亲王奕忻“奏请还巴夏礼于英军”(《清史稿·文宗本纪》)。


恭亲王奕忻

但是洋人没想到,当初被清廷扣押的39名人质,仅有18人生还,其余归还的全是尸体。而且尸体受到严重损毁,被填上生石灰,只能靠身上的衣物辨识身份,《泰晤士报》的记者鲍尔比死得最惨,被大卸八块。其余等人“手脚都有深嵌入肉的绳印,手掌发黑坏死,化脓长蛆,白骨外露”,其状甚惨。

谈判团的惨状让英法联军不甘罢休,决意报复大清皇帝,给他施以最大的打击,作为其“野蛮的代价”。“这种惩罚,仅降在清帝一人身上,与人民无关”——(英军公使额尔金回忆录)。额尔金和格兰特认为,金碧辉煌的圆明园是皇室专享,是中国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他们报复行为的“最佳执行对象”。

他们在决定要火烧圆明园之前,甚至还在北京城张贴了告示,以供百姓阅览:“宇宙之中,任何人物,无论其贵如帝王,既犯虚伪欺诈之行为, 即不能逃其所应受之责任与刑罚也。兹为责罚清帝不守前约及违反和约起见,决于十八日焚烧圆明园。所有种种违约行动,人民既未参预其间,决不加以伤害,惟于清室政府,不能不一惩之也。”


额尔金

意思很简单:我们只干清政府,不伤老百姓。当时的北京百姓基本就是吃瓜群众,围观看热闹,洋人报复烧圆明园还提前预告,这事本身就很新鲜。另外,圆明园反正是皇帝老儿的园子,烧不烧和自己也无关。百姓根本没当回事,相反还在取笑告示措辞中的“语法错误”问题。

于是,1860年10月18日,英法联军在英国公使额尔金和司令格兰特的带领下,再次闯进“万园之园”圆明园(之前打进紫禁城已经抢过一次),洗劫、放火,一是报复,二是掩盖之前的抢劫罪行。最终,大火烧了三日三夜,圆明园化为灰烬。

随后,英法等列强再次提高要求,增加战争赔款,新签订《北京条约》,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还霸占了大片领土,清廷“谦卑”地满足了洋人的全部要求。


清朝官员

战争,是解决争端最激烈的手段,没有人愿意打仗,能和解最好不过。负责居中谈判的使者目的往往只是为了传递信息,为身后的国家争取利益,把事端尽可能控制在谈判桌上,动嘴能解决的事儿,何必血流成河?除非是不死不休的血海深仇,正常情况下,使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这也是古今一致的认知。

清政府扣押、虐杀谈判团的举动,是近代中外战争史和外交史上非常罕见的事例,在当时明显的敌强我弱局势下,这种做法对于清廷没有任何益处,只不过是给侵略者又提供了一个施展暴行的借口而已,引发了更严重的后果。当时清王朝茫然不察外情,完全与外界脱节,不能不使人痛感积习之深、为害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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