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俄之间的蒙古国,过去我们称之为外蒙古,长期以来是中国的领土或属国。清代,漠北蒙古(也就是外蒙古)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为大清的一个行政区。
1945年,外蒙古在外力的支持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蒙古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第一大为哈萨克斯坦)。
外蒙古当年是如何从中国的怀抱中分离出去的呢?这得从清末讲起。
1911年中国爆发武昌起义成功后,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国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摆脱清政府的统治。外蒙古同中国其它各省一样,在王公贵族的带领下宣布独立,成立了“大蒙古国”。但是,当时的北洋政府拒绝承认。
当时的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和政府首脑段祺瑞遂决定出兵外蒙,派徐树铮率兵进入外蒙古,恢复了领土主权。
北洋政府的这件事,干得很漂亮!
1920年,段祺瑞在军阀角逐中黯然下台,他的铁杆徐树铮被指控为“十大祸首”之最而遭通缉拿办。徐树铮借日本使馆之助逃到天津,后潜入上海英租界内匿居。
外蒙古又进入了混乱状态。
1921年7月10日,蒙古上层王公与蒙古人民党共同组建了“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再次宣布“独立”和建立“蒙古国”。消息传到中国内地,一时间舆论大哗,社会各界人生纷纷发表宣言,反对蒙古王公贵族分裂祖国的倒行逆施。
其时北洋政府的实权人物曹锟和吴佩孚,以中国政府名义发布措词严厉的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但曹锟、吴佩孚在北边要对付张作霖,南边要对付其它各省军阀,生怕出兵外蒙古会丧失自己在北京政府中的实权,因此只是打嘴仗,不敢以武力去制裁。
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粉墨登场了。而当时直至上世纪四十年代,长期陷于外患内乱的中国,一次次地丧失了收回蒙古主权的机会。
1945年2月,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三国首脑会议。在商讨对日作战问题时,斯大林提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斯大林的要求得到了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同意。他们并就此签订了一个秘密的协定,世称“雅尔塔协定”。
斯大林所说的“现状”就是指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斯大林知道这是件很烫手的事,所以提出由美国出面通知中国政府。
6月15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命把雅尔塔协定的内容正式通知了蒋介石。蒋介石感到愤怒,却又无可奈何,只得同意派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外交次长胡士泽和特派随员蒋经国赴莫斯科谈判。
1945年6月底至8月中旬,中苏双方在莫斯科举行多次会谈,争论激烈。斯大林几乎是以威胁的口吻对宋子文说:外蒙古必须独立。如果中国不同意,苏联就不会出兵打日本。中国事实上已无力来管理外蒙,何况目前外蒙和内蒙正准备联合起来要搞大蒙古共和国,这将危及华北。
宋子文据理力争,毫无结果。他也曾经提出过给外蒙“高度的自治权”的主张,作为妥协,但苏方一概拒绝讨论。
于是,无奈的蒋介石只得指令宋子文接受苏方条件,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共”等条件下,允许外蒙古独立。
1945年8月14日,宋子文、王世杰奉命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件。双方关于外蒙问题的换文是这样说的:“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同意,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
面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条约,宋子文拒绝签字,并且他辞掉了外交部长的职务,最后这个条约是由继任的外交部长王世杰签的字。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订,标志着蒋介石政府正式出卖了外蒙古。
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当局一手操办了“公民投票”(记名投票)。据外蒙古方面的报道称:共有49万选民,“98%的选民参加了投票,一致赞成独立”。
奉命前往观察外蒙古“公民投票”的中国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雷法章,事后对这次投票的评介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独立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
1946年的1月5号,当时由蒋介石把持的中华民国就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国民政府发表公告说,外蒙古人民在1945年10月20号举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结果已经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所以按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审议决定,承认外蒙之独立,出由行政院转持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告知于中国的国民。
蒋介石在大陆垮台、退到台湾后,对斯大林没有遵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条款感到愤慨,并以苏联违约为由,在联合国状告苏联,这就是所谓的“控苏案”。当时虽然大陆已经易手,但在联合国,中华民国仍然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并且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但1961年蒙古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当时在联合国仍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的台湾国民党政权却放弃使用否决权,等于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
在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蒋介石还沉重地“检讨”了一番,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第二,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不相安,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我主张放弃外蒙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唯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这是蒋介石到台湾后唯一的一次承认自己在统治大陆时期之“罪愆。”(刘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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