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昊童,一个专注中国古代史的90后小编
提起郑和下西洋,大部分人的脑海中浮现出的第一反应就是赔本赚吆喝,比如为了面子工程就赐给那些番邦小国大量的真金白银,却只是换回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废物玩意儿。但这些是真的吗?朱元璋朱棣乃至后世的朱瞻基(明太祖,明成祖,明宣宗)真的都是这么的鼠目寸光吗?我看未必,接下来昊童就跟大家聊点我的同行们不会告诉大家的干货!
明朝的贸易差
朱元璋与朱棣这对父子,是真正的马上打天下马上坐天下的主儿,他们能接受吃亏嘛,自然是不能,比如说:
史料《大明会典》记载(很多老哥都说大段的史料看不懂,让我直接翻译了,但还有一些老哥说没有史料就是我乱说,所以往后昊童每次引用史料都隔开,一篇引用一篇直接翻译)
明朝内部的生铁一斤大概在50文,但收购那些番邦小国(后面称番邦)上供的生铁则一律按照3.5文计算(哪怕是锻造过的)。
明朝内部的兵刃(以刀举例)一把大概在63文左右,但那些番邦上供的兵刃(比如倭国的倭刀,说到这儿插嘴一句,普通兵刃不能买卖,但番邦上供的可以,蓝玉被判刑时有一条罪状是在他和他同党家里搜出倭刀2000把,等同谋反)一把却只有38文。
明朝内部的胡椒(还有其他香料)一斤大概在100文,但收购番邦的香料时却被压低在35文,而且他们还不能涨价。
可能会有老哥问,那些番邦肯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发现自己被宰一事,难道他们就不想反抗或提出反对意见吗?这件事儿昊童可以举个例子,我比你强,一只手都能碾死你。我是你在当时唯一的正式收购渠道,你卖给我比较亏,但你不卖给我就得砸在手里,你能怎么办,是不是只能凉拌(忍了)。
明朝的抵扣政策
还是《大明会典》和部分《明史》上的一些记载
在明朝和西洋诸国的贸易中,早在朱元璋时期就有规定,凡是和番邦贸易,货币只给一成,剩下的全部折算成其他实物,比如粮食,布匹,丝绸等。其次,在朱元璋朱棣时期因为连年征战以及国内的各种重大建设,所以明朝是非常缺钱的,因而老朱家非常鸡贼的使用了纸币(这个玩意在当时来说,难道不是想印多少就印多少)。
如此一来,明朝几乎没有损失半点金银器和铜器就得到了大量的珍宝和各种利益(这个后面会提到),这怎么看怎么赚,何谈亏损一说呢?
除此之外,明朝在这个抵扣算法上也是层层较真。比如说,在明朝内部售价只有500文左右的绢布(次于丝绸的高于麻布的一种布料)抵扣给番邦时却高达1250文。不仅如此,明朝还规定,你要是不想接受这种价格,也可以,那就用前面说的那些真金白银或者高等香料(这会儿胡椒都不算了)来买,可这些番邦又能拿出来多少呢?
所以说,在明朝这种近乎无赖的抵扣政策下,番邦小国只能被宰,还想赚回去,那连想都别想。不然各位老哥以为,朱棣五征漠北的钱都是哪来的,别说明朝有钱,朱棣迁都北京不知道激起了多少民变,若不是明仁宗朱高炽监国有方,啧啧,不敢想象。
为什么会有赔本赚吆喝这一说(郑和下西洋)?
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因为我的同行们有过各种各样的堂而皇之的解释,但昊童不才,只是就这个问题说一些我自己的看法,不喜勿喷,谢谢。
郑和下西洋为明朝带来了很大的贸易收入,这点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也加深了沿海地区的私人贸易,说白了就是走私(眼红啊)。在这儿昊童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郑和下西洋其实跟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是一个道理,就是要把这种利润贼大的东西掌握在朝廷手里。其实早在宋朝时期就有很多沿海居民搞这种走私,但因为宋朝自顾不暇根本没力气管这个,所以直到明朝时期朱元璋朱棣才有力气干这些。
根据《明史》记载
永乐2年,所有的民间船只一律改为平头船(不具备远航的能力),沿海等地的官府要严加看管,绝对不允许有私人船只远洋。
同年10月,数条明朝官府的船只开赴海外,向所有盘踞在明朝领海极其附近岛屿的逃民,海盗以及走私商贩宣告条例,如果现在返回一切都既往不咎,如果现在不返回,朝廷大军杀到,片甲不留(详情参考陈祖义)。
不仅如此,永乐时期除了禁止国内的沿海居民与番邦私自贸易外,就连被明朝征服的属国也得遵守这样的法律,一旦违反等同死罪。
可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在朱棣及朱高炽时期,沿海的不断高压政策迫使大家不敢在轻易的走私贸易,但走私贸易的利润却越来越高,更直接的后果就是文官集团的利益受损。
昊童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仔细翻看明朝的官员来历不难发现,明朝内部有几乎一半以上的文武官员来自沿海或者说,与沿海地区有瓜葛,不说那些虚的,张居正,戚继光这二位就是典型代表(不过他们与这件事的关系不大,就是举个例子)。
其实如果在深究也能发现,那些敢于走私的商贩背后站的永远都是朝廷高官,而明朝几乎没有武将是掌握实权的高官,所以说,那些文官集团其实和沿海地区的走私商贩是一家子(这点昊童不想多解释,不信的可以自己去查)。长时间,高强度的海禁必然会直接损失文官集团的利益,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所以,明成祖死后,明仁宗因为时间短直接转到明宣宗时期,文官就一直在反对下西洋(不反对海禁是因为他们也不想有人跟自己抢饭碗),因为停止下西洋他们才能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让自己下面的人去走私,去赚钱(文官能干什么,想想这个一切都明白了)。
文章最后昊童提一句,郑和下西洋可能有很多种原因在里面,但对于当时的朝廷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坏事儿,如果是坏事朱棣就不会花那么大的力气与搞这个,至于永乐盛世钱多不怕烧,这个懂历史的朋友都懂,至于赔本赚吆喝,大家就当听了一个笑话,谢谢阅读。
历年今日:1721年1月18日,康熙下诏禁止西洋传教士传教;1915年1月18日,“二十一条”正式被递交给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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