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清流法院快速执结8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申请人追回劳务报酬194600元。2017年至2018年间曾某、罗某等8人在某钢构工程公司务工。
经结算,某钢构工程公司欠曾某、罗某等8人劳务报酬共计194600元。经法院调解后,某钢构工程公司承诺在2019年底清偿完毕。
调解生效后,某钢构工程公司未在约定期限清偿,曾某、罗某等8人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流法院受理后,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及时冻结了某钢构工程公司的账户,同时与其讲明利害关系。在立案10天内,某钢构工程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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