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人们最常用的社交平台,如果有人利用朋友圈诋毁你,由于朋友圈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可能很快就会被很多人传播,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那么这是否构成民法上的侵权?
首先,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但是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在朋友圈中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其次,构成朋友圈侵害名誉权的,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要证明侵权人确实在朋友圈发表了侮辱诽谤的内容,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名誉损害。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只要侵权人采用了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一种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侵权。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都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有人在朋友圈侵犯你的名誉权,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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