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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的中国民办教师!

人民公社及其前后时期的民办教师

中国民办教师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产物。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民办教师为中国农村教育事业默默耕耘,作出了重大贡献!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特定条件下的历史称呼(名词)!共和国没有忘记他们,到2000年我国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第一、何谓民办教师

1、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具有农民和老师的双重身份!他们处在劳心与劳力的双栖位置!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他们到1977年全国有四百七十多万之多的教师,占当时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6%!他们是“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师”!

2、他们不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扫除文盲运动的扫盲教师!

因为扫盲教师是在工人、农民、战士识字班利用注音识字的速成识字法教《职工业余学校识字课本》、《市民识字课本》的业余教师。只有其中一部分识字班的教师留了下来才成为了真正的民办教师。

当然,真正的民办教师在我国扫除文盲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巨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5.5亿人口中,文盲占80%,农村的文盲率更是高达95%以上。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不能在文化上翻身,就不能彻底翻身。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就指出:“从80%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所以,解放后,全国各地的工人、农民、战士识字扫盲班兴起。他们利用夜校、农闲季节等进行识字读书。1964年调查显示: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已经由解放初期的80%下降到了52%。到2001年中国大陆文盲比率由1949年的80%以上,下降至2000年的6.72%

3、他们不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产小队办或多队联办的耕读识字班的教师!

因为生产小队办的耕读识字班教师只利用早晨或晚上上课,其余时间照常参加生产队的劳作,并且只挣生产队的工分。

4、他们不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

因为这些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其实就是代课老师!只是换一种叫法而已。临聘教师往往是有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

5、他们不是解放初期及以前和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民办学校的教师而被称作的民办教师!

因为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是个人或者几人联合和私人企业开办的学校,学校教师自然就不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

6、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中指的是:原“民办教师”,请不要误认为有什么“原民办教师”!

因为这些民办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或者没得干了,他们就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政府还惦记着他们,所以称为是原“民办教师”!

附:“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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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民、工人、干部身份

1、户籍制度

当时,我们当地用“居民”和“农民”来区分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和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居民”国家配给每月几斤至二十多斤大米指标(不满三周岁的儿童:六斤至十一斤,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二十四至二十八斤半),用1斤大米指标购买1斤大米,价格是0.142元。当然,还有油及其它商品的指标(票证)供应。

农业户口的“农民”是靠农村生产队的一亩三分地的收成,除了上缴国家的公粮(一定量的、义务的、必须的)和一定量的余粮(其实很多生产队并没有什么余粮,只是必须的,是按国家低定价收购)、预留稻种等以外就按生产(小)队为单位分配给农民的口粮过生活。建国后的四十年间,中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比重中始终占到80%以上,就一直不可能改变!

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住宅、粮油、教育、医疗、就业等项制度。在所有这些方面,非农业户享有国家提供的一些待遇,是农业户可望而不可及的。

2、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住在城镇或城市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能是干部身份、可能是工人身份、可能是国家或集体的商业、服务业的职工、可能是城镇的小商小贩、还可能是无业的城镇居民。农业户口的农民生活居住在广阔天地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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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由来和区别

1、民办教师

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解放区,根据群众的需要,依靠“民办公助”政策,极力兴校办学,招收了一批民办教师,解决了当时师资匮乏的问题,促进了边区和解放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在解放前和50年代初期,民办教师是指民办含私立学校的教师,是相对于公立学校教师而言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解放前的最高年份全国中学的民办教职工为5.2万人,占中学教职工总数的42.28%;小学民办教职工8.1万人,占小学教职工总数的9.23%。

1952年随着私立中小学校由政府接办改办公立学校,这些学校的教师也转为公办教师。至1954年底,完全可以说:在此之前的民办中小学教师问题已基本解决。

1957年教育部提出小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打破国家包下来的思想。在城市要提倡街道、机关、厂矿企业办学;在农村要提倡群众集体办学。私人办学可以允许但不提倡。这也是与当时倡导的两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举办学校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学校就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借鉴边区和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在农村办学中大力鼓励“民办公助”,也就开始招收了一批民办教师。此后,民办教师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而民办教师的性质随着办学指导思想的变化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此以后,民办教师已不再是过去意义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而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立学校教师。

民办教师是公社党委和公社教办根据学校教学的需要,给大队名额,大队组织考察、审核,报公社批准、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民办教师多数是在本大队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以,大队组织考察、审核时都会选本队比较优秀的回乡和上山下乡的高、初中毕业生或相当文化程度的人选来担任民办教师,以尽量保证本大队学校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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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办教师

原有公办学校的教师、1952年私立中小学校由政府接办改办公立学校,这些学校的教师也转为公办教师。此后,各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的老师。

第四、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是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大国办教育的特殊教育现象。不论是公办教师,还是民办教师,都以教书育人为职业,都是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教师职责。

第五、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待遇

1、公办教师是编制内的教师,他们是国家干部身份,非农业户口吃国家粮,领国家工资和享受公费医疗等待遇。如果是女教师,因为子女的户籍必须随母,所以,她们的子女一定是非农业户口城镇、城市居民!

以六类地区为例:本科毕业生试用期的月工资是46元人民币,一年后转正54元,如果有再提一级就是62元。中等师范毕业生试用期的月工资是32元人民币,一年后转正37元,如果有再提一级就是42元。

2、《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他们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是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他们挣的是农业社生产队的工分和国家的少量补贴。如果是女教师,因为子女的户籍必须随母,所以她们的子女仍然是农业户口的农民!

以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为例:民办教师与大队干部的劳动待遇基本相同,只是大队干部有些权力而已。大队当干部和当民办教师,他们的劳动工分一同参与生产队的年底分红。大队连寒暑假每月付给民办教师300工分到生产队分红,国家(公社)每月补贴6.5元钱,后来大队每月付200工分到生产队分红,每月补贴13元钱。当时300工分就是生产队的壮劳力一个月30天全勤的工分值。

农村生产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所收获粮食(稻谷),需留足种子。交纳公粮,完成购粮任务并留下必要的成本粮,其它还需留修水利补助粮和各种各样的补贴粮,往往占总收成的50%以上,剩余的粮食才能进行分配。

年终10工分为一个工,一般年景,每个工能够得到0.2元钱,年景好一点的能够得到0.8元左右,这就是非常高的工值了,当然是各个生产队都不同。社员所分实物以现金结算后记帐。劳动工分最后也以现金计值,抵去实物分配所值金额后,有存余的叫存款户,欠款的叫超支户,常存在超支款收不清,存款不能兑现的情况。

生产队依照每户工分总额,并按一定比例将粮食分配到户,就全国多数地区而言采用即所谓“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的分配方案。“人七”指的是报表上的“人分粮”(亦称“基本口粮”),系按全队标准人数来分配的,人人有份;“劳三”指的是报表上的“工分粮”,系按全队工分总额(折算为工分总值之后)来分配的,两项相加,即全年总结算所分配的粮食。

我所处地区粮食分配形式大致分为:以人口分配的部分称基本口粮,以工分分配部分称劳动粮,以交纳家庭肥料数量分配部分称肥料粮。总称“人、劳、肥”分配制。人就是人口,劳就是劳动工分,肥就是交给生产队的各种土杂肥。各地分配比例有差别,我所处地区开始按(631)即按6∶3∶1比例分配,后来按(721)即按7∶2∶1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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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民办教师为什么不跳槽?

1、在计划经济时期,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或参加中考进入中专、中技学校学习的人的命运就从此改变:进入高等学校读大学、进入中等专业学校读中专毕业(比如:师范学校:小学教师、卫生学校:护士)的人就不再是“城镇居民”、“农民”、“工人”、“群众”,身份一跃变为“国家干部”。进入中等技术学校读中技毕业的人身份一跃变为“技术工人”。

所以,农民的子弟要想得到非农业户口,只能靠读书考上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包分配工作,成为“国家干部” 身份或“技术工人”,在大学未扩招的年代,想要靠读书考上大中专学校的机率是很小的!或者通过体检、政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再通过努力获得提干:排级及以上干部,才有“国家干部”身份。偶尔会对少数参军是技术兵:比如是开汽车的、开轮船的、修铁路的等复员战士安排工作(国家干部或工人)。而直接从农村知青和参军复员的战士(未提干、服役期满回家的战士)中招工招干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2、那时的背景下,不是像一些电视剧里描写的哪样容易。其实农民如果离开农村可以说是寸步难行的。

首先,我国1986年才实行个人身份证制度,当年旅社、饭店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的,你要出去闯荡,住旅社必须要有大队的证明加盖公社的公章,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后,到饭店吃饭,必须要有粮票和钱,即使你有点钱,粮票是比较难办的事情,高价的粮票少且贵,你也没有那样的财力。还有生产队需要你的劳动,虽然你不劳动也可以交钱代替劳动,但是你有钱吗?最重要的是,你到哪里去?国家、集体单位包括工厂那可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使偶尔有个别的临时工,也轮不到你,因为城镇居民也有好些需要干临时工的人员。即使你干上了临时工,待遇也不怎么样,何况你没有粮本或粮票,吃饭都成问题。当然,那时社会上还不知道跳槽是什么?单位的干部、职工有工作调动什么的,大多都是工作的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以后,才有可能进行。

其次,你当民办教师,那时一周上五天半的课,而早上九点上课,中午休息,下午四点半放学,晚上学生不上学,还有寒暑假,你除了备课、上课还可以兼顾家庭。更何况,你一天的工分与生产队技术全面、懂犁耙、经验丰富的少数劳动力从早晨干到傍晚的工分一样高,而你还不用面朝黄土背朝天、风吹日晒。还有现金补贴!

不同妇女在生产队劳动的工分值是6.5分或7分,早晨0.2个工时,上午、下午各0.4个工时,你全勤干一天得到的是7

1=7工分=0.7个工。如果是女教师,每天都有10工分即是1个工,是不是当民办教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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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民办教师的转正与安置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为了发展教育,国家根据民办教师自身情况以及社会影响,提出了民师转正政策,1972年我公社就有二个民办教师转正,只是比例太少了。

减少民办教师的比例,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当时治理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出部署:“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用劳动指标,经过严格考核,将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中的骨干更应早转。另外,师范院校每年都要招收一部分民办教师。通过上述措施,在几年内使民办教师比例降到30%以下。”

国家从1986年开始全面整顿民办教师,这就是当时著名的关于民办教师统筹安排、配套实施、综合治理的“关、招、转、辞、退”方针,即:一是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二是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三是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四是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五是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的地方的民师转正政策,以1986年为限,1986年之前执教的全部硬性转正。

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加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人事、财政、计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使民办教师的数量大幅度下降。十多年中,全国有94.1万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中国家下达了55.1万名、地方下达了39万名专项指标;有54.8万名民办教师被选招到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学习;安置退休民办教师10.2万名;调整、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75.1万名;因其他各种原因减少14.7万名,总计减少民办教师248.9万名。到1993年,全国民办教师的总数由1978年的464.5万下降到215.5万,占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由1978年的55.2%下降到24.3%。

到20世纪90年代,民办教师整体素质已有很大提高。根据国家教委1995年的统计,1994年,全国201.7万民办教师中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有168.4万人,占民办教师总人数的84%。其中有35万人取得了教师专业合格证书;82%的民办教师按照公办教师的条件,评聘了教师职务,其中取得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以上职称的14.5万人,占总人数的7.2%;18.3万名民办教师担任了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学校领导职务;民办教师受省级以上表彰的4600人,地市表彰的4.9万余人,县级表彰的26.3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1977年中国有491万名民办教师。90年代初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是这样描述的: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到2000年我国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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