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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批评公司会怎样?亚马逊给了员工一个警告再犯第二次直接辞退

2020年1月3日,亚马逊气候正义组织(Climate Justice)在推特上表示,亚马逊的法务和人事部门联系他们,并且声称这些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对外沟通政策。气候正义组织的两名员工遭到了警告,内容为“如果继续对外评论亚马逊的业务,那么就会遭到解雇”。

正如其他的气候正义组织一样,亚马逊气候正义组织也是一个发声组织,用于指出那些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亚马逊业务。

无独有偶,亚马逊用户体验设计师Cunningham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被人事部门警告,原因是她半年前曾在亚马逊的股东大会上公开谴责了亚马逊和石油公司的合作业务。而事实就是,亚马逊从2019年9月开始,陆陆续续地对在公开场合评论亚马逊业务的员工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警告,并且处罚来源均为这个“对外沟通政策”。

亚马逊并未公开对外沟通政策的具体内容,不过就在上述亚马逊环境正义组织被处罚的同时,亚马逊在其官网中,对关于亚马逊员工职位的说明进行了更新。

“我们正在创新并投资到2040年实现零碳净排放,并在2030年之前使用100%可再生能源。我们正在购买100,000辆全电动送货车辆,这是电动送货车辆有史以来的最大订单,并在自然气候下投资1亿美元以获取全球范围内的解决方案和植树造林项目,从大气中清除碳。”

这一行为被华盛顿邮报指责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报复性,同时还指出,亚马逊并未将重点放在气候问题上,而是把矛头指向了对员工对公司的公开谴责上。2019年11月,谷歌开除了4名公开指责公司业务的员工,其中还包括了谷歌在旧金山工人集会中心的软件工程师。

根据报道,这些员工因为访问了与工作无关的共享文件夹而遭到了无限期停职,并在与谷歌高层正轨的交涉后得到了相同的答复,因此才会选择游行抗议谷歌的处罚方式。

枪打出头鸟,“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亚马逊和谷歌距离我们非常遥远,且文化差异非常大,即使放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今天,也很难让人感同身受。不过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中国,结局又会是怎样的?

我国将近99%的企业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不能在公开场合批评公司”,包括在朋友圈里。这也就导致了现在很多人会使用多种匿名手段吐槽公司,比如在匿名社区里,以XX员工作为自己的ID来发表观点,或者是在朋友圈中使用分组功能,让同事及领导无法看到。

我曾经有个同事,下文简称他为小宋。小宋坐在我的对面,刚好对着空调口。夏天的时候我们都穿着短袖,只有小宋一个人从头到脚裹得非常严实。可能由于我们公司是外企,冷气开得格外足,可想而知,小宋没少遭罪。

小宋从来不是那种唯唯诺诺的人,可是到这事上他却什么都没有做。我在一次闲聊的时候问他,说你天天这么吹着也不是事,干嘛不去反映一下啊?

“跟前台说了,她们告儿我空调只有开和关,不能调温度。”

“那跟领导聊聊,让他给你换个工位呀?”

“也说了,但是没地方坐了现在。”

小宋很喜欢发朋友圈,恨不得一天发个十条二十条的。公司出去团建也得发,下班回家路上赶上下毛毛雨也得发,就连陈的卡池抽中银灰这种事都要发两条朋友圈来吐槽。可唯独一直被空调吹着,他从来没有发过。

可是每每与他攀谈,他都要狠狠骂两句这个空调,我甚至把他的微信备注都改成了“空调守卫者”。

空调这个事着实影响了小宋的情绪,终于有一天,小宋爆发了,发了一条“这破空调我XX真受不了了”的朋友圈。或许老板把一切都看在了眼里,于是开始给小宋增加工作量,这也正是所谓的软辞退,在现代职场中并不稀奇。

可小宋依然对此却不敢说什么。

当然在故事的最后小宋还是离职了,虽然他嘴上说的原因是结婚要回老家工作云云,然而在我眼里,当下这种病态的职场关系才是辞退他的罪魁祸首。作为旁观者,可能老板的心里想法很简单,他觉得小宋这个人为个空调再三找到他申请调换工位,还发朋友圈来骂公司,又不是那种独一无二的技术型人才,没必要留下。

但是对于小宋来说,他从到尾都没有做出出格的事情。遇到问题的最开始,他选择了找老板、找前台,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仅如此,我们的劳务合同也从未表明不可以在社交媒体中指责企业的非涉密部分。

职场软暴力,得了“福报”,千万别吐槽。

小宋碰到的空调问题并不常见,但是加班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实上,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公司会要求员工加班至很晚,广告类文创公司最具代表性。好巧不巧,我朋友小刘就职于一家公关公司,每天上午10点上班,标定的下班时间是晚上7点。

可真正到了晚上7点的时候,员工通常不会下班,而是继续保持工作状态。该企业并未补贴加班,即使是这样,该企业的员工仍然会加班到晚上10点左右,才相继离开。小刘一开始跟我说,她选择加班是因为从众心态,大多数人都在加班,那么她也不好意思离开工位。

在刚刚入职的那段时间里,小刘能够在晚上7点之前完成手头的所有工作,所以就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况,小刘在办公室里从晚上7点静坐到了晚上10点。应了大司马的那句话,“拖,就硬拖”。

久而久之,小刘本来能用8个小时弄完的业务,变成直到晚上11点都弄不好的活了,效率下滑非常严重。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个点钟客户都也已经下班了,方案完成以后也不能和甲方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于是就产生了“我加班给谁看?”的疑问。

事实上我和公关公司对同一件事情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就拿加班来说,如果我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那么我肯定不会选择加班。如果长久以来我都不能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完成我所承担的业务,我会选择辞职,因为我能力不足。

继续说回小刘,她并不是一个常年泡在社交媒体上的人。在一次业务中她与客户聊到了公司的加班制度,大致意思是吐槽了客户要求到最终呈现之间要经过数次加班。客户则是在一次聚会上,跟公关公司的老总聊到了这件事,而小刘也因此被公司惩罚。

互联网圈,半夜鸡叫不远矣

2019年1月搜狐的员工匿名将企业内部的规则变更邮件发到了社交媒体上。在这封邮件中写到,原本迟到一次罚5块钱改成了4次以内罚500,超过4次罚1000块钱。搜狐方面的回应是这样的“对考勤的处罚力度进行大幅提升,其核心是希望员工能对工作保有激情和野心,时刻保持高度敏感,积极参与讨论工作,更加敬业、勤奋和有效率地工作。”

可搜狐的员工不这么想,他们更认为提高员工积极性应该靠奖金,而不是罚金。狼行千里吃的是肉,不是薅了他们的羊毛。然而这就是我们打工仔的常态,问题就是明明是我们碰到了问题,为什么不敢在公开场合表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表示,仅有对用人单位侮辱员工有相关的规定,会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

但是批评并不属于侮辱的范畴,诸如上文提到的空调、加班等等,只要在侮辱的范畴以外,都可以在公开场所指责单位,并不会触犯法律。尤其是强制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唯独问题就在于这样的职场关系,超出了法律法规所管辖的地带,毕竟工作是自己的,五险一金是单位给缴的。没钱啥都干不了,为了钱,忍就忍了吧,或许这才是我们心中的常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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