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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正式出炉 专家建言:强化市场机制 淡化行政干预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历时近五年,备受瞩目的新证券法正式出炉,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资本市场根本大法,新证券法在多个热点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新证券法有哪些重要内容?新证券法实施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东莞日报特邀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财经评论家谭浩俊作出解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随着注册制逐步全面实施,市场将更加包容,新股上市更容易,垃圾股退市更高效。A股市场的供求关系将改变,市场定价机制更市场化。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新证券法重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制度设计,大幅度提升了投资者保护水平,是中小投资者的福音。

财经评论家谭浩俊:在注册制改革中,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需要密切配合,一方面让更多优质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把滥竽充数的垃圾股清理出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预期效果。

新证券法确立注册制的法律地位

记者:新证券法的最大看点是全面推行注册制。一方面,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对于这些制度安排,有何解读?这是否会带来IPO快速扩容?

董登新:新证券法首次确立了注册制的法律地位,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标志着中国A股发行从行政审批为主的核准制最终过渡到市场化的注册制。在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审核重心下移到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只作形式上的注册备案,从而淡化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大幅提升市场的包容性和市场化、法治化程度。

科创板成功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接下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将在创业板等板块逐步推广。注册制具有极强的包容性,随着注册制加快实施,科创板和创业板IPO有望加速扩容。目前科创板刚刚起步,市场容量尚小,不适合大资金进出,IPO扩容空间很大,扩容后将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

宋清辉:这些制度安排,是管理层对多年来市场呼声的有力回应,也是证券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例如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一件值得点赞的改革,已经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之前,A股发审制度存在弊端,如职责不清、处罚不明、处罚不力等,虽然发审制度历经多次改革,但满意度总体有限。新证券法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最好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环境下,全面推行注册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场化,一些引发市场震动的违法行为才可能被杜绝。

当前,新证券法绘制出的注册制蓝图,和美国等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大体上是相同的。注册制起源于美国,是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核心制度,这项制度不但能够增强市场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等问题,还能够推动A股市场更加国际化。从市场角度看,随着注册制的推行,或将带来IPO扩容。如果IPO扩容,会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存量市场的估值水平。

谭浩俊:证券法修订完成,全面推行注册制已经没有了法律障碍,推行注册制的法律渠道已经畅通。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操作层面如何按照证券法要求,结合证券市场实际和投资者需求,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推行注册制,让注册制改革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

新证券法实施后,是否会带来IPO扩容?我认为,注册制推进步伐必然加快,但不代表会立即全面实施。全面实施注册制需要一个过程,需要认真总结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然后在创业板、中小板等其他板块分步实施。另外,即使注册制全面实施,新股发行也不大可能出现潮水般的扩容。因为在注册制改革中,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是需要密切配合的,一方面让更多优质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把滥竽充数的垃圾股清理出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预期效果,从而有效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与效率。

中国版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确立

记者: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例如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此项制度安排和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有何异同?在实际执行中如何更好地落地?

宋清辉:中国版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安排,是一项符合中国股市实际情况的制度安排,但与美国版集体诉讼制度又有不同之处。在美国,集体诉讼制度具有天然的弊病,不但耗时长,还有可能会被恶意滥用,导致市场乱象频发。这些弊病都可以通过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来加以避免。例如,在我国倚重法院法官职权的审判模式下,法院法官的合理监督和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如美国证券诉讼案中的巨额律师费用。这也是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没有照搬照抄美国的现实考虑。更重要的是,我国的看穿式证券账户体系以及交易信息技术,也完全能够帮助相关证券诉讼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更好地落地。

董登新:新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体现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投资者维权索赔方面,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诉讼方式作了重大变革,其中代表人诉讼已经具备集体诉讼制度的某些基本特征,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有利于众多散户进行维权索赔,其威慑力十分巨大。

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诉讼作出的制度安排,与美国集体诉讼制度相比,不同之处在于,美国集体诉讼制度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作为承接方,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商业利益为动力,而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更多依赖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通过代表人诉讼的形式,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维权。

谭浩俊: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一旦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保护制度建立起来,无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中介机构,都必须对投资者、对市场怀有敬畏之心,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面临倾家荡产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今后,诸如“黑手指”那样的行为,以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等,都可能会受到投资者的投诉而面临赔偿和处罚。

如何落实好这些法律?一方面,投资者要增强主动维权的意识,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司法机构应当对投资者尤其是普通投资者的投诉积极受理。通常而言,这类法律诉讼受理和审理难度比较大,只有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密切配合、紧密协调,才有望达到令各方满意的执行结果。

新股发行渠道更通畅 估值将趋于理性

记者:新证券法将为资本市场带来哪些改变?在新的证券法律框架下,对中小投资者有何建议?

谭浩俊:新证券法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石,对资本市场发展意义深远。单从估值角度来看,随着注册制的实施,新股发行渠道更加通畅,使得市场估值更加趋于理性。当前国内很多股票估值过高,脱离其本身价值,注册制全面实施后,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通过不断引入优质上市公司,淘汰不良上市公司,市场整体估值与其实际价值将更加统一。

宋清辉:新证券法将为资本市场带来三个方面的重要改变:第一,新证券法重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大刀阔斧的制度设计,大幅度提升了投资者保护水平,是中小投资者的福音;第二,新证券法将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第三,新证券法是A股完善基础制度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又一新台阶,与国际资本市场成功接轨。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新证券法将有力遏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在集体诉讼环节为中小投资者做主,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更公平、更健康的投资环境。未来,除了科创板,创业板甚至中小板、主板都将向注册制逐渐过渡。从中长期看,新证券法将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将会对一二级投资者产生深远的影响。

董登新:随着注册制全面实施,市场更加包容,新股上市更容易,垃圾股退市更高效。在此背景下,A股市场的供求关系将发生改变,市场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A股的估值重心将会整体下移,同时定价水平也会逐渐拉开档次,出现两极分化,优质股票定价更高,而成长空间较小的企业,估值和定价将会更低。

对投资者来说,在新证券法制度框架下,一方面要学会用脚投票,加强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损之后,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索赔。

总体上,新证券法指明了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大方向,提升了市场包容性,加大了对证券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保护了投资者权益。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加速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成长与成熟,也有利于促进投资者的成长和成熟。

记者 王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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