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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从一份民事调解书开始。
民事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无疑是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承办法官都愿意看到的,不但不伤原被告双方的和气,又节约了诉讼资源。但就是这样一份普通的民事调解书,却将本案中民事诉讼的原被告3人都送上刑事审判台,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李虹淼、郭景海原是夫妻关系,两人在2012年10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母亲李虹淼抚养,郭景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而两人唯一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屋则归郭景海所有,作为补偿,郭景海要给李虹淼房屋折价款20万元。
约定简单明了,可离婚后,无论是孩子的抚养费,还是房屋的折扣款,郭景海都是一拖再拖,没有兑现。
一晃半年过去了,李虹淼催了无数次,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这天,当她再次找到郭景海时,他却手一摊,破罐子破摔地嚷道:“我直接明确地告诉你,这钱我根本就给不了你。我给别人担保借款,债务人跑了,现在债主都堵到家里来要钱呢,还要到法院起诉我,到时候法院把我每个月的工资自动划走给债权人,哪里有钱给你?”
“没钱?!”
回到家后,李虹淼是越想越懊恼,自己离婚一点财产都没有拿到,到时候真的让别的债主执行走郭景海的工资和房子,岂不是连孩子的生活费都没有保障了?更别提自己的那20万元房款了。
躺在床上,她辗转难眠,始终惦记着郭景海的话。突然,她萌生出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别人可以告他拿钱,我为什么不可以?如果我能赶在那些债主之前去法院告他,不就可以抢先得到这些钱吗?”
李虹淼越想越觉得可行,也顾不得夜深,一骨碌爬起来就去找郭景海,将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划告诉他,并认真分析着利弊:“虽然这样是有风险,但你不说,我不说,谁能知道?再说了,如果不这样,钱就让别人弄走了,以后孩子可咋生活?”毕竟是十几年的夫妻,郭景海本身也觉得离婚亏欠了孩子,于是便同意了李虹淼的要求。
到了这个时候,两人倒是能够“夫妻同心”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李虹淼看似聪明的计谋,却成了犯罪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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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好之后,李虹淼便开始物色假债主的人选,因为需要将钱先执行到假债主的名下,假债主再将钱转给自己,所以这债主必须得是可靠的“自己人”,但是怕引起法院怀疑债主又不能是太亲近的亲友,于是李虹淼就想到了自己的弟媳胡韵。商议后,李虹淼虚构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购买胡韵货物的事实。
一切准备妥当,三人各怀鬼胎。胡韵一纸诉状,将二人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2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因为三人提前串好了供,所以两位被告对于原告的请求均无异议,同意每月偿还5000元的货款,法院依照三方的意见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案子顺利结案。
眼看着计划就要成功,李虹淼、郭景海二人按捺不住自己的欣喜,赶忙催着胡韵去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只差一步,钱就要到手了,可意外却出现了。
按照原计划,执行李虹淼的财产只是做做样子,目的是郭景海的财产。可是谁曾想,郭景海的财产早就因为担保债务而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了,但李虹淼名下却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局的法官就将李虹淼名下的一万三千余元强制执行给了胡韵。
这下李虹淼可傻了眼,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待法院的人一走,她马上去向胡韵要钱,这可是她全部的积蓄,绝不能放在外人的手里。
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拿到钱的胡韵竟然瞬间翻脸不认人了,拿着“欠款”以种种理由搪塞她,就是不还钱。李虹淼又急又气,多次索要未果后,她冲到胡韵家中大闹一番,并将两人谈话过程录了音。至此,原本“同盟”的三人瞬间瓦解,撕破了脸皮。
气急败坏的李虹淼也顾不得许多,拿着录音便来到了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胡韵强制执行走了自己的钱而拒不归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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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此案后,检察官在审阅材料时发现有多处证据无法印证,越看越觉得有猫腻。根据李虹淼反映的情况及相关证据,顺藤摸瓜,最后竟发现他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根本不就存在,这起民事调解系当事人三方的虚假诉讼!于是,检察官将本案三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要求其立案侦查。
在侦查机关侦查完毕后,2016年6月,对李虹淼以妨害作证罪、对郭景海、胡韵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向滨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而经过审查后,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三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里要和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检察机关要变更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呢?
根据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虚假诉讼罪,针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2015年之前,因为还没有虚假诉讼罪,李虹淼等人的行为是要被定性为妨害作证和帮助伪造证据证据罪。三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2015年之前,但是案件的诉讼程序发生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根据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案件宣判时,李虹淼哭成了泪人,一直说“自己不懂法”。在这里检察官想提醒大家:不懂法,可并不会影响你构成犯罪。生活里千万别起“不该有”的小心思,你看李虹淼,本来想通过虚假诉讼拿到钱,非但没有如愿以偿,还差点赔进去了自己的积蓄,和自己的前夫、弟媳一起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可怜又可恨!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不是一句玩笑话!
(本案当事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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