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2019年12月2日,中国电科出具《中国电科关于无偿划转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批复》,同意本次收购事项,中电太极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上述批复文件。中电太极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20%的股份,并受十五所委托行使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8.97%的股份。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申请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中电太极及其下属企业与太极股份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请申请人:结合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范围等补充披露作出前述认定的理由;如相关企业存在同业竞争,请补充完善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承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杨帅010-88061134zjhczw@csrc.gov.cn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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