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所有微软电子书的用户都被迫和购买的书籍说再见,因为微软网上商店的电子书全部下架了。这神奇的一幕只有在数字时代才会出现。你能想象实体书店会在关门前通知所有自己的顾客,他们将集中收回已销售的所有书籍吗?这种事想想就可怕。但在数字世界,这才是书籍销售的常态。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最直接原因就是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简称DRM)的关闭。在微软包含权限控制的的书籍或文档管理系统中,所有的内容都被加密并接受DRM的访问权限管理。用户在阅读书籍时必须获取DRM授权后才能够打开相应内容。由于微软关闭了整个电子书业务,所以支撑电子书业务的DRM系统不再运行。授权访问中枢关闭了,书籍就不再可阅读。
这真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购买交易一旦完成,你就不可以未经我的同意伸手从我这里拿回书籍,即使你全额退款。这是违反自由交易的。”一些自由软件NGO组织表示。的确,一个交易完成后,如果单方保持随时毁约的权力,那这个交易很难说是平等的。
对于那些真正喜爱自己所购图书的客户,他们本以为可以持续拥有这些书,并在其上做了各种读书笔记。但随着系统关闭,他们的图书连带弥足珍贵的读书笔记也一同消亡。当然,微软表示如果你的电子书籍上在此之前做了任何标注和笔记,微软将额外赔付你25美元。但我想大部分用户会宁愿永久保留自己的读书笔记,而不是获得25美元。
对于微软,所有售出的电子书都要退款。换句话说,三年以来的业务收入全部清零,这差不多是一个业务能够遭遇的最坏结果了。
这并不是电子出版业第一次面临这种状况。2009年7月,Amazon通知部分用户,其购买的乔治•奥威尔的小说《1984》和《动物农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已售出的电子书已经被Amazon从用户的Kindle设备中删除。购书款将退回用户的账户中。这是一个未经用户认可就强制撤销交易并删除已购商品的行为。
科技巨头们应该拥有这些随时收回所售数字化商品的超级权限吗?这可并不是罕见的行为。只是因为这些服务提供商觉得这部分业务没有赚到他们期望的钱,所有用户在他们的平台上购买的数字产品就彻底消失了。有良心的企业会全额退款,没有良心的企业就直接关门大吉了。
在遭遇用户和公众的明确反对后,Amazon表示将在未来调整相关的处理措施,不再主动删除用户Kindle中的合法购买的电子书,哪怕这些书籍最终被证实有问题。这还算是个有良心的解决方案。
其实这种情况存在于几乎所有的电子书平台,包括Amazon,Apple,Google,Kobo和Noble, 一旦平台不可用,你的阅读权限随之永远消失了。
在云计算时代,用户可以把自己的数据上传到云平台存储、使用、共享。但用户往往意识不到的是,他们并不拥有对这些数据的“永久使用权”。因为这些数据的使用有赖于云平台的正常运营,而永远正常运营的云平台是不存在的。总会有一些云平台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停止服务。而伴之而来的就是用户拥有数据的彻底消亡。
所以,用户在购买数字内容时,很多时候并不是购买产品的版权,更不是购买产品的所有权,而只是购买平台提供的特定内容的消费服务。在这一点上大多数消费者的认识是错误的。12月14日人民日报一篇关于【#人民日报批视频网站套路#:吃相难看】微博评论区,一条吐槽“QQ音乐”会员过期无法听歌的评论点赞数近十万个,就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对互联网服务的误解。
传统的内容消费产业,如纸质书、音乐CD,消费过程是无需服务商提供额外的支持,所以消费者购买的内容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你随身携带了,那么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时间你都可以欣赏已经购买的内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而在现在已经流媒体化的数字化内容消费产业,内容则清晰地进行了时间、空间甚至渠道的划分。在空间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清晰划分。你身在加拿大,就不能从只有中国市场版权的服务商那里购买内容服务。同样的道理,在会员有效期内的内容服务,商家也可以要求不能跨越时间在会员有效期外进行消费,哪怕你已经把内容下载到了本地客户端。这种基于时间、空间乃至渠道的服务限制是商家的权利,只要在服务购买前把相关限制充分告知了消费者。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认知自己购买的是产品还是服务,可以基于以下两点原则:
•是否需要依赖于在线系统支撑。当你在消费数字内容时,必须需要依赖后台提供服务支撑,这就意味着商家维持后台系统和你的内容消费行为是紧密相关的,此时你购买的本质上就是服务,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因为商品的消费过程不能与商家的支撑独立地剥离开来。
依据这一点来判别移动运营商数据流量包就非常清晰。数据流量本身无法从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运营中剥离出来独立存在,所以各种数据流量包本质上是有时间和数量边界限制的服务,过期作废是正常的商业操作。
•是否有明确的产品与价格的匹配关系。当订购的内容包含一个非常大的产品/内容池,而价格只是针对产品/内容池的整体,并没有和部分特定内容形成明确的价格匹配关系,这时订购的通常就是服务而不是产品。这就好像是图书馆,你办理了付费会员,可以在有效期内任意借阅海量资料池中的图书资料。但付费期失效后,所有图书资料必须归还给图书馆,不能由用户私自占有。除非对特定产品与价格有明确的匹配关系,才有可能构成产品的实际销售,否则内容池式的消费都是服务关系而不是产品销售关系。
一定还会有消费者有疑问,我不是已经把一些内容下载到本地了吗,为什么还不是我的?其实就算是下载到本地,也只是相当于服务提供商在自己的客户端开设了“缓冲区”,方便用户在网络连接不佳等情况下使用服务,这并不代表用户对这些缓冲的内容拥有了所有权。想想看,你能够把已经下载的内容从客户端拷贝出来单独使用吗?答案多数是不行的。如果你已经拥有了这些内容的“所有权”,商家有什么权力限制你对这些内容的任意使用呢?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你对下载的内容并没有“所有权”。
正因为消费者在数字化时代购买对象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所以互联网巨头能够在全面掌控数字化服务内容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优势。这种优势一方面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警惕互联网巨头的滥用。就像前面Amazon撤回已售电子书的案例所提到的,就算是Amazon需要撤回非法授权的电子书,也需要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并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我们不得不警惕一种特殊形式的数字服务“特权滥用”。被这些互联网巨头全面掌控的优势只存在于纯粹的数字化商品,如电子书、数字音乐与流媒体视频吗?绝对不是。在未来以5G和物联网为基础的“智能设备”上,你购买的实体商品很容易转化为变相的服务提供关系,从而被产品提供商所左右。
从2019年一季度开始,已经有用户在网上反映乐视电视开机后会出现60秒广告。用户直接关机都无法终止广告播放,必须直接断电。这种情况并不是乐视一家的电视上才会出现,一些主流互联网智能电视同样有类似的问题。60秒的浪费对于你可能不算什么,但如果你的汽车贷款拖延了几天没有正常缴纳,汽车厂商就可以远程锁死你的汽车不能发动,你还能够接受吗?
苹果公司其实也在做这样的事情。你以为你拥有了已购买的iPhone手机,但苹果公司却在背后偷偷摸摸控制着你的财产。2017年媒体披露,苹果公司在新版本的iOS操作系统中主动降低旧型号iPhone的处理速度 。苹果公司表示,这样做只是因为手机电池在长期使用后容量下降,为了防止待机时间快速缩短,所以公司在新版本iOS中主动降低CPU的处理速度。
大部分iPhone手机用户对此都表示愤慨,因为这一举动从未征询过用户的意见。事实上不明真相的用户往往因为手机处理速度变得越来越慢而不得不购买新的iPhone手机。苹果公司这些“贴心”的举动最终促进了新iPhone手机的销售。
在数字化时代,我们一方面要区分“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让消费者意识到越来越多的“产品”其本质上只是“服务”。另外一方面,我们更要推动监管部门约束产品制造商,让其清晰划分“产品”和“服务”的边界,防止借助“服务”绑定“产品”,进而控制和左右用户自由选择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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