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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如何考核官员

“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这是对当代官员考核的论述。

苏洵在《嘉祐集》中这样说道:

“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

这里的“课”可以理解为“考核”,所谓考核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各级官员进行评估,并依照其政绩,予以升降赏罚。由此可见,各级官员对于上级的考核是不得不重视的,那么古代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对官员进行考核的呢?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是我国官员考核制度雏形的产生时期。据《尚书》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这算是最早的考核制度。到了周朝时期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考核官员。其一巡守,《礼记》记载“天子五年一巡守”,“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 也就是说周天子亲自视察这些诸侯的工作,依据他们的政绩予以赏罚。其二述职,《孟子》记载“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诸侯必须定期向周天子朝觐述职,将他们封地内的情况如实禀报。其三监督,《礼记》记载:“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通过这样的监督,周天子能更好的了解官员的政绩。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大变革的时期,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得到了完善。春秋时期主要是通过“三年大比”来考核官员,考核内容主要是调查各地的户口和诸侯、大夫领地内“士”的德行和能力,带有选贤举能的味道,很少涉及经济方面的考核。到了战国时期出现了“上计”制度,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等方面,考核方式是地方官将考核的内容整理在“计簿”上,然后送交中央朝廷请国君考核。

先秦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虽然尚不完备,但其在考核方式、内容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大体的框架。

秦汉时期

秦朝对官员的考核仍然以“上计”为主,只不过更加细化和完善了这种制度。秦朝的上计制度是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其次,秦朝对官员的考核还包括自身思想和道德方面。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官员进行赏罚黜陟,从而使得考核能够发挥作用。

汉朝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又更加完善了“上计”制度。“上计”成为了一种固定的考核制度,在时间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每到年末各县必须要将“计簿”上计于郡,再由各郡整理后交由丞相府和御史府,最后上奏皇帝。汉朝逐渐形成了中央考核地方、上级考核下级,自上而下纵横两个方向的考核制度。三国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制选官,各地方和朝廷的中正实际上起到了考核官员的作用。魏明帝曾要刘劭作“都官考课法 ” 七十二条,以此作为考核官员的具体标准,但未能实现。

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封建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科举制度的确立,官员的考核制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唐朝对官员的考核是极为严格的,高级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其他官员的考核也是十分严密的,其考核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是被考核官员的直接上级,负责初步考核;然后是由专门机构吏部考功司负责对初考结果进行复审,最后是由专门人员对考功司的复审结果进行审校和监督,如发现在考核中失职失误则严惩不贷。在考核方法上既有每年的“小考”,又有数年的“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等第决定升降赏罚。

其考核的内容为“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据《新唐书》记载“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根据各个官员职务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要求,实际上就是看一位官员完成本职工作的水平到底如何。比如:对于负责考核的官员,要求“扬清激浊、褒贬必当”;对于负责人事的官员,要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

依据考核内容对官员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依次类推,最后两个是 “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 根据这些等级对官员进行赏罚黜陟。

宋朝在继承唐朝考核制度的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改进。将“四善二十七最”简化为“四善七事三最”。宋朝出现了专司考课的“两院三级考课体系”,审官院负责考核京官,考课院负责考核幕职、州、县三级地方官。实际上宋朝是按论资排辈来升迁官员的,只要不犯大错误,到了考核年限就能升官。这种不重实绩的考核使得一些能力不强的官员靠熬年限也能升官,导致宋朝各级官员老成持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宋朝看似完备的考核体制,其实只是一纸空文罢了。

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我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达到了顶峰,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也到了最后的完备时期。明朝考核官员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由吏部考功清吏司和都察院共同主持。

道德也是官员考核的重要标准

所谓“考满”,就是在官员任期内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三年一考,三考为满”。即: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核,称初考;任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称再考;任满九年举行第三次考核,称通考。考满之日,根据官员的政绩将考核等级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然后该升官的升官,留任的留任,降职的降职。对于京官的考满,五品及其以下官员由各部门最高官员考核;四品及其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考核。地方官的考核,采取的是层层考核的方式,最后由吏部复核。

所谓“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外察”。京察是对全体京官的考核,每六年一次;“外察”是对京官以外的官员进行考核,每三年一次。“考察”除了对官员政绩进行考核外,更侧重于考察官员的不称职行为,说的通俗点就是“故意找茬”。官员的不称职行为又分八种:贪、酷者一般削职为民,具体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疲软、不谨者免职;老、病者致仕;浮躁、才力不及者予以降职。

明朝官员考核制度

清朝基本沿袭了明制。清朝的考满是“一年一考,三考一满”。京察则是三年一次,凡是遇到地支为子、卯、午、酉的年份,就京察一次。对地方官的考核称为“大计”,也是每三年考核一次,每逢寅、巳、申、亥年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四格六法”,所谓四格即:才、守、政、廉。所谓六法是: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

明清时期纵使考核制度如何完善也不能挽救封建王朝走向衰败。

结语

纵观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演变,可以发现历朝历代都把官员考核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总的来说,这些官吏考核制度为促进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人民无权参与监督官员的考核,各种弊端也就逐渐表露了出来,这种考核制度最终也就名存实亡。


参考资料:

【1】《尚书》;

【2】《礼记》;

【3】《孟子》孟子等;

【4】《新唐书》欧阳修等;

【5】《中国古代政治与行政制度》李孔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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