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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12年没回家 母告别式也缺席 判决继承权不存在

▲彭姓妇人因罹癌住院,其子余男知悉后竟没有任何表示,彭妇辗转得知后深感痛心,法官认为余男所为已使其母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属于「重大虐待」,判决继承权不存在。(示意图/视觉中国CFP,本案无关)

廖安莘/新北报道

新北一名彭姓妇人罹患肝癌住院,其子余男不闻不问,连母亲最后一面也没见到,甚至彭妇告别式也未现身。彭妇女儿愤而提告剥夺余男继承权。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定余男所为已使其母感到精神上莫大痛苦,属于「重大虐待」,判决继承权不存在。

判决指出,彭妇育有1子1女,但从2006年开始,其子余男就不曾返家,也未以电话、通讯软体联系;2017年彭妇经诊断罹患肝癌,于2018年12月7日至23日间住院,余男仍未现身,彭妇女儿曾透过各种关系寻找,并告知母亲将不久人世,不料余男知悉后竟没有任何表示,彭妇辗转得知后深感痛心,并表示在人生的最后一刻时,仍等不到儿子,造成终身遗憾。

彭妇女儿指出,母亲过世后,余男仍不参加丧礼、告别式等后事,其行为已属对母亲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形,加上母亲生前亲口表示要剥夺继承权,余男已无权继承母亲邮局存款。

余男阿姨证称,余男确实已消失10多余年、毫无音讯,没有尽到养母亲之责,她还说「余男10几年都不去看姊姊,让姊姊觉得很凄凉,没有儿子帮他送终」、「姊姊最后一口气时,一直等不到儿子,所以造成终身遗憾」、「姊姊说要把遗产给女儿」等语。

新北地院审理后,余男经传唤仍不出庭,法官认为,余男10几年来长期未曾探视母亲,连母亲过世仍未现身,衡诸我国重视孝道的固有伦理,足以致彭妇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属于「重大虐待」之情事,判决继承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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