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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多年竟非亲生,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

近日,浦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原告王小明诉至法院称,自被告王小龙2001年出生以来,对其细心抚养,供其读书,耗尽心血,孰料在近几年中,原告发现被告母亲在外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在争吵过程中被告母亲也流露出被告并非原告亲生子女之意。为查明真相,原告采集被告血液,委托鉴定公司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被告与原告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为此其向浦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不存在亲子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小明提交了被告母亲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意见书及本院调取的原告与被告母亲于2016年离婚纠纷时法院对被告的询问笔录。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小明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王小龙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及被告母亲既未出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依法判决确认原告王小明与被告王小龙不存在亲子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浦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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