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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但在变更受益人时亲笔签名,合同是否有效?

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但在变更受益人时亲笔签名,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通过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诉案例分析来看看,保险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案件的,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1、案件简介

投保人刘某某于 2003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营销员李某某投保某两全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张某,投保人、被保险人系朋友关系(投保单中填写),保险金额 20000.00 元,趸交保费 20720.00 元。刘某某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被保险人张某的签名是刘某某代签。2005 年 3月初,被保险人张某反映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没有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认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要求全额退保。

2、处理情况



接投诉后,投诉处理人员着手调查该保单的签发、新单回访及后续的业务处理情况,查实该保单的首期保费是营销员垫付,大约半年时间以后,刘某某正式同意购买该保险并将保费 20720.00 元交付。新单回访电话中(录音),投保人答复投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名均为亲笔签名。另外,查到被保险人张某于 2004 年 11 月 19 日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受益人的指定手续,《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的被保险人签名为张某亲笔签名,与张某电话联系进一步核实,张某确认是其亲自到公司办理的受益人指定手续。

根据调查到的上述情况,分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 第一,营销员李某某垫交保费的行为,如果最后投保人不认可该保险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李某某自行负担;
  • 第二,该合同签订时没有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营销员的行为属违规行为;
  • 第三,被保险人张某 2004 年 11 月 19 日指定受益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张某书面同意并认可该保险合同及保险金额。张某在指定了保单受益人后,仍然以该保险合同没有经过其书面同意为由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已经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鉴于营销员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确有违规行为存在,公司同意与投保人刘某某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如何办理退保与被保险人张某无关。

投诉人张某没有再提出异议,保单续保。

3、案例分析


  • 其一:办理受益人指定时,被保险人在《保单变更申请书》上亲笔签名,虽然该保单在签单时欠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要素,之后也没有及时进行补正,但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可视为被保险人以事实行为认可了原先的投保行为和保险金额。因此,被保险张某以自己投保时未亲笔签名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不予支持。
  • 其二:营销员在展业时,并未见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该案中应该对营销员的行为给予警示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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