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化名)和丈夫都是普通的上班族。为了上班方便,他们卖掉了市区的房子,买了浦东郊区的一套毛坯房。买房的时候,黄静与房东石磊(化名)签订了合同,并付了部分款项。之后,他们用三个多月的时间花10多万装修了房子,并把家具和电器都搬了进去。黄静的丈夫还细心地在客厅安装了摄像头。
当时新装修的房子味道很大,不适宜马上入住,因此黄静一家外出旅游了一段时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等他们旅游回来的时候,家门却是进不去了。气愤的黄静找来开锁匠开了门,理直气壮地进了屋。然而屋内的场景让她傻眼了。
“房屋的状态很凌乱,地上就是一片狼藉,都是垃圾。应该说是这个房子就像变成了一个临时宿舍一样。我自己买来还没怎么用,就被他糟蹋成这样子了。”装修好的房子自己还没住,就被陌生人住了,这事已经够让人闹心的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让黄静无法接受。
当晚,有一名男子在门外使劲敲门,嘴里还不断地骂人。黄静没有开门,没想到这名男子竟然直接破坏了房门,进入了房内。随后,黄静报了警。据了解,这名男子就是住在黄静家的陌生人。他交代,他住的房子是从石磊那里租来的,因此他有权住在房子里。当时会砸门,是因为他喝了点酒,又看到孩子睡在地上,就有些着急了。
房内的人谁去谁留,民警无法给出定论,还是需要房东出面解决。于是,黄静又打电话给石磊,让他到现场一起协商。三方对峙中,石磊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他将房子以135万的价格卖给黄静。签订合同之后,黄静预先支付了120万的购房款。因为买卖的房屋的性质属于动迁安置房,所以他们约定在所有手续办齐之后,黄静再付剩余的15万元。
等黄静装修完房子之后,石磊突然找到黄静,说房子不卖给她了,除非再涨价30万,这让黄静一家无法接受。而且他们也担心这次的30万给了之后,石磊会得寸进尺,在手续交付公证之前再次加价。事情就这样僵持着,一个月后石磊表示房子他不想卖了。趁着黄静一家外出旅游,石磊换掉了门锁,将房子租了出去。
对于黄静要求租客搬出去的诉求,石磊表示他此前已经明确通知过她要解约,因此他有权利将涉案房屋拿回来另行处理。然而租客这事还没解决,几天后,黄静家又来了第三个住户,而且这个住户带来的竟有买卖合同、房产证等一系列文件,说黄静住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他们了。
原来,石磊决定不卖房子给黄静之后,又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卖了。上海的羊先生一家看上了这套已经装修好的房子,再加上房东石磊接待他们的时候态度很好,且买房时第一时间将房产证等一系列证件交给了他们,因此他们很爽快地就付掉了房子的全款193万。由于房子不能立即过户,为了稳妥起见,羊先生还特地与房东石磊一起到黄浦公证处做了房屋买卖的公证。
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羊先生夫妇卖掉了原来的老房子,开始期待着住进新房。可第一天登门入住新房子,老两口就欲哭无泪了,因为这一间新房里满满当当的三户人家。三方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拉锯,最终全都搬进了涉案房屋。租客因为损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得到受害者黄静的谅解,他们一家不久之后就搬离了房屋。但仍有两户人家住在那个房子里。
在羊先生看来,所有的房屋证件都在他们手里,加上他已经付了全款,而且价格比第一位购买者黄静还要高,所以房子就应该是他们的。但黄静认为,他们购房缔结合同在先,再加上房子装修都是他们做的,房子应该是他们的。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第一,被告石磊赔偿黄静经济损失6609元;第二,羊先生一家自判决之日起30日内搬出涉案的房屋。因为房屋属性特殊,法院没有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
因不服一审判决,羊先生一家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两份合同并无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两份合同均有效,确定先占主体成了案件判决的关键。基于黄静一家首先占有房屋的事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羊先生一家便搬离了涉案的房屋。但因为之前居住的房子已经卖掉,目前他们只能挤在一个狭小的停车库里生活,而房东石磊一直不知去向。不久后,羊先生将石磊单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与石磊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石磊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193万元,赔偿违约金100万元。但案件审理期间,石磊一直没有现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羊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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