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2日电 22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对沪港通及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两所共同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维护沪、深港通交易秩序,提升监管效能,对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两所此次修订均增加1条,分别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
该条内容相同,均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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