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只能算作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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