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天价”住宿费问题被调查2个月后,11月7日,南都记者获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对全校学生公寓的设施条件、收费标准、安全状况及管理人员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把社会力量建设、为本校学生服务的学生公寓作为重点,认真进行排查。
在收费管理方面,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生公寓收费规定,对收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超出收费范围和标准的要立即退还学生。
通知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定价规则从严核定。对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及各类证、卡工本费、租金等费用。为学生提供额外设施条件及有偿服务项目,公寓管理单位可以和学生合同约定,但不得与住宿进行捆绑。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严格依规执行,可为学生代购,由学生到校后自由选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此外,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长期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及门户网站将学生公寓的等级、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管理和收费工作,学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学生公寓管理和收费的检查和监督,对在管理和收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今年8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天价”住宿费等问题曾引发广泛关注。南都此前报道,该校鹏远公寓的住宿收费中,除了1200元住宿费外,还有千元至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9月1日,秦皇岛市政府联合工作组发布问题调查情况通报,鹏远公司有私自涨价、捆绑消费、恐吓催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校未尽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责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且有明显疏漏。对此,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回应称,对调查中指出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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