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秋季开学后全校学生公寓的设施条件、收费标准、安全状况及管理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要求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排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对学生公寓全面逐栋排查到位,对一栋内不同楼层不同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要分别填报。
通知称,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冀价行费〔200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住宿费等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来得及审批的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时,中专学校暂按每生350元/年、大专以上学校暂按每生500元/年预收,待批复正式下达后按照批复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并告知学生。
在此之前,位于河北秦皇岛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曾出现“天价宿舍”。今年8月,《财经天下周刊》曾报道过鹏远公寓对东北大学2019级新生开出16600元的住宿价格,引发社会热议。鹏远公寓作为校内一直以来的公寓提供方,曾因住宿费问题与学生多次发生冲突,并发生过暴力催收、断水断电等行为。
此前,鹏远公寓在对东北大学在校生收取住宿费时,将超出规定金额部分的一万多元定义为“增值服务费”,有混淆视听嫌疑。此次通知明确表示,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及各类证、卡工本费、租金等费用。对寒、暑假期间需要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此外,为学生提供额外设施条件及有偿服务项目要本着公开、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公寓管理单位可以和学生合同约定,但不得与住宿进行捆绑。
通知要求,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长期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及门户网站将学生公寓的等级、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财经天下周刊|徐曼菲 编辑|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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