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强调给农民减负、轻徭薄赋的皇帝之一,至今不民间人士以其“三十税一”而不啬赞赏。但是为何在历史学上很少赞誉明朝对农民轻徭薄赋的行为,反而有不少人批评明朝赋税过重?
今天来谈谈明朝赋税制度。
古代人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多。分为:赋、税、徭、役、苛、捐、杂、贡、饷等等。税只是其中之一。
当然,不止明朝,其他朝代也有这些,而且明初以加重军户负担来较轻农户的兵役等负担,所以明初收的农税不重,却能国泰民安。又所以此文围绕“税”来讨论。
首先撇开腐败问题不谈,因为只要涉及到腐败,不管是低等的索贿、高等的修改税基,人民的负担肯定会增加,所以假设条件为“政治清廉”。
但历代的税收里,除了政府收到的,对于人民来说还有很多隐性税收。
明初的税收制度,虽然是三十税一,但是相对于宋元,税收制度从收“金钱”退步回收“实物”,还要求农民自行将粮税的粮食运到官仓。而古代交通条件远不如现代便利,官仓密度也远不如现代,这也导致了农民为了缴税,而耗费昂贵的运费。所以农民实际实际税收远高于政府受到的。
1439年,于谦上奏,以山西大同等三府为例,提到“率六七石而致一石”,即为了交一石粮食,而路上耗费六、七石粮食。这也导致了农民实际税收上升了六、七倍。
这种情况到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中的“一条鞭法”退出后,才有所改善,直到清代雍正年间完成“摊丁入亩”,才算封建时代税制的大成。
如果全国一视同仁还算好说,但是有的有的地方税收额并不是三十税一,比如《日知录》里提到江浙地区税收重。还有一些政策性导致负担增加,如明初就定江南五府为京城粮食供应地,不可理解的是,朱棣迁都北京后,仍旧以江南五府的粮食供养京城。一开始只要求富户负责运粮致京城,后来这项工作逐渐压在了一般农民身上。长距离的运输让沿途官吏有了索贿、克扣的机会。运费一般是所做粮食的一半,有甚者为六、七倍。[¹]
这些都增加了明代农民的实际税收,但是政府却受到不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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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¹]李俊丽.《明代前期北方地区流民成因研究》.2006
张宏杰.《简读中国史》.岳麓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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