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纵相新闻
众所关注的“天津杀妻骗保案”庭审仍在缓慢推进之中,在泰国等候庭审结果的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在本案中,国内保险业暴露出了惊人的管理漏洞,受害人家属直言:“保险业也是杀手之一。”
11份保险签名皆系伪造
7月11日晚,受害人小洁的母亲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说:“我女儿的死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个张某凡,国内的各大保险公司也是杀手,如果没有这3000多万的保金,没有那些违规操作,我的女儿不会死。”
根据天津警方此前提供的证据材料,张某凡案发前为受害人小洁购买了11份保险,保金总额高逾3000万。而与此同时,经过公安比对,这11份保险中出现的被保险人签名,均非来自其本人。
根据中国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此外,保险法39条也明确,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案中,受害人家属方也在国内邀请了专业的保险律师——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为了便于协助泰方律师提供证据,李滨自9号起就一直在泰国跟进庭审的全过程。他在接受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无论泰国警方最终能不能认定张某凡的“骗保”情节,其在作案前大批量购买的这些保险,都已使国内保险行业的漏洞暴露无遗。
保险律师李滨
李滨律师同时还是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本案集中暴露了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费、为了获得行业发展,已经到了不顾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地步。
“保险法要求必须被保险人知情同意的规定,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要尊重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另一个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李滨说,“本案中,我们现在主张被保险人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存在,张某凡和保险公司以小洁的生命和健康作为标的签订了保险合同,但是没经过生命主体同意,这显然是不尊重她的。”
李滨强调,类似保险合同的签订,即便没有出现人身安全问题,其本身也侵犯了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权。
投保容易索赔难
为了印证国内保险业管理的失范,在收集相关保险证据的同时,受害人家属及律师也进行了一些“测试”。
“6月10号,小洁的表哥就试着给小洁的爸爸买了三份网络保险,其中只有寿险的签订需要本人的摄影资料,意外险的签署则畅通无阻,根本不需要任何证明。”李滨告诉纵相新闻,“这意味着即便你跟他什么关系都没有,你都可以给他买保险。”
李滨表示,受害人家属之所以要这么做,就是为了试一下,在“杀妻骗保”这样的恶性案件爆发后,行业内会不会有所警觉,并且有所克制。然而,事实似乎并不令人乐观。
庭审现场手绘图 纵相新闻刘嘉仪图
李滨分析称,保险行业单方面追求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有规则却无落实”的现状。“这不仅是无视消费者利益,对行业长远发展也不利。”
据李滨观察,近年来国内以骗保为目的的恶性案件有所抬头,就在本案开庭前的7月4日下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付白莲“弑母骗保案”进行了庭审。
李滨说:“这应该引起行业的重视,保险是一个非常科学的分散和转嫁风险的制度,这个制度应该在国内发挥其正面作用,而不能显现出副作用。”
购买保险的便捷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所谓的“骗保”真的有可能实现吗?在李滨看来,有这种想法的人,多半是对保险一知半解,想以此骗保是非常愚蠢的。
“签订合同时很容易,但投保人在索赔时,将会很艰难。以本案为例,即便被害人真的是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也完全有理由主张被保险人不知情,从而拒赔。”李滨说,“这就导致了另一个规则:保险公司拒赔基本没有成本——成功了,当然,省下了赔付的钱,失败了,也不会多拿钱,最多就是承担了法院的诉讼费用。”
律师鼓励公众自发维权
令李滨感到失望的是,众多保险公司如此大量的违规操作,乃至出现“杀妻骗保”这样的恶劣案件,但行业内部监管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似乎都没有有效的作为。
也因此,他通过纵相新闻发出倡议,希望公众在了解行业内情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倒逼行业加强管理。
“就如本案,我们在刑事审判的问题解决后,就会考虑在国内向各大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这些保险合同无一不是侵犯了小洁的人格尊严权。保险公司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李滨表示,类似的操作任何一个社会公众都可以参照办理,“只要保险公司在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涉及生命健康的保险,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偿。”
受害人小洁的父母也在采访中表示,对于导致女儿身亡的巨额保险,他们决意要通过诉讼讨回公道。目前泰国的庭审仍在进行之中,他们表示,待张某凡相关审判结束,他们就将着手对保险公司的申诉。
受害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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