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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河北基本完成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未纳入的基本完成加固维护或拆除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摸排鉴定城市危险房屋底数,分类处理城市危旧房屋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要基本完成,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市老旧危房基本完成加固维护或拆除。

对城镇老旧危房按三种类型进行细化处理

《通知》要求,认真摸排鉴定,摸清城市危险房屋底数。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排查范围包括城市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要对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责任制管理,落实专人挂牌监管。宣传动员群众自查上报房屋裂缝,通过裂缝登记与监测有效排查危险房屋。在2018年全面排查鉴定基础上,今后每年夏季入汛、冬季降雪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

坚持分类处理,做好城市危旧房屋管理工作。在科学鉴定评价基础上,对城镇老旧危房分别按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加固维护计划、未纳入棚改单列拆除安置计划三种类型进行细化处理。对于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可行的基础上优先予以安排。对于需要加固维护的,可给予适当政府补助,由产权人自行改造。

2020年底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要基本完成,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市老旧危房基本完成加固维护或拆除。对城市危房加固改造,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措施,确保房屋改造后安全可靠。

对应整体拆除但暂无法拆除的危险房屋进行封闭

《通知》要求,强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对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处于观察使用的危旧房屋,要强化防范措施,做好排险解危,消除安全隐患。对位于或毗连危险房屋的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医院、诊所、养老机构、商店等应及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本地街道办事处,要求停止使用。对处于应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本地政府应组织其及时搬离,可就近利用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方式进行安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围墙,应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提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应整体拆除但暂时无法拆除的危险房屋,应采取封闭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发生危险。如遇暴雨、暴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各级主管部门要视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主管部门要要做好危旧房屋鉴定、加固、拆除等所需资金的测算,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要组织动员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城市危险房屋摸排鉴定、日常观测,并做好未拆除危房的封闭、警示、巡查工作。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 /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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