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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瑞康医药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5万股,发行价格3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瑞康医药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31,83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0,6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截止公告出具之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91.10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为115,786.8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变更至本项目的募集资金3,354.24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本次终止后,拟将“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5,786.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医药、器械供应商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交互平台、医院物流管理系统以及进行药房自动化改造。项目完成后,将实现药品、器械从流通企业到医院再到患者的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一体化供应链延伸服务。

二、终止部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系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所编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继续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不符合当下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

公司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旨在通过发挥公司现代物流技术和药械管理优势,帮助提升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以实现帮助医院降成本、提效益的目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签约医院规模、实施场地以及医院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不同,公司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院方要求对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设备投入等进行个性化调整,以最优投入达到签约医院满意效果。因此,公司对医院实施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更侧重于优化医院的软件系统,并未一味追求大量智能设备等重资产投入,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

另外,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和各省份卫健委先后发文明确指出“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目前对供应链延伸服务是否属于药房托管的具体表现形式尚不明确。因此,在上述大背景下,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会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同时部分其他上市公司已经放缓或终止“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

同时,公司所属医药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将极大改善公司的流动资金状况,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用,保障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将“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根据行业政策的变化,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实施“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三、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意见

2019年9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明确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瑞康医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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