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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莫名飞来27万元债务,她几乎绝望了

“罗科长,案件已经判下来了,我现在不用承担那笔27万元的债务了……”近日,三明市尤溪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接到了当事人黄女士(化名)的报喜电话。

账户冻结

莫名背负高额债务

2018年3月,黄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的钱取不出来,到银行一问,才知道是被法院给冻结了。黄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她没有和别人打官司,怎么被法院冻结账户了?

黄女士找到法院执行庭了解详细情况后,得知是前夫吴某(化名)因需要资金向林某(化名)借款30万元未还,林某于2015年10月以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吴某和黄女士。后吴某拿着黄女士的授权委托书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和黄女士同意偿还尚欠林某借款本金27万元,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1万元,从2016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还3万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7万元止。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对该案调解结案。因吴某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后林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般无奈

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法院受理黄女士的再审申请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黄女士提供相关证据。

黄女士与吴某已经离婚好几年了,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怎么去找证据?就是找到其前夫,前夫愿不愿意承认黄女士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也是个问题。事情也迟迟没有得到解决,黄女士感到很冤屈、很无助,不知道怎么办。

2018年8月,万般无奈之下,黄女士听说检察机关具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就到尤溪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监督

重启案件审理程序

尤溪县检察院通过审查后,认为黄女士的申请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将案件转给民行科办理。

“我真的不知道前夫吴某向林某借过钱,也没有授权委托吴某参加诉讼,亦没有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听着黄女士着急的话,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耐心地安慰黄女士,认真听取她的诉求。

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案卷材料,围绕黄女士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借款虽然发生在吴某与黄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女士是一名公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婚后家庭生活中没有添置固定资产及发生大额开支,而吴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所借的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又通过将案卷中《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签名与黄女士的现场签名进行对比,发现两个笔迹不同,可能是他人冒签的。

同时,办案检察官找到吴某本人进行核实,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某承认了该借款是瞒着黄女士向林某借的,在林某起诉的时候怕被黄女士责怪,就冒名代签了《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本案《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真伪影响到再审案件的结果,检察官依法指导黄女士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并提供了省内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她参考选择。最终,经福建省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黄女士的笔迹。

2018年9月28日,尤溪县检察院向尤溪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发出后,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多次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探讨,双方取得了共识。2018年11月,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2019年5月30日,法院作出了撤销原案民事调解书,并判决该借款本息余款232978.50元由被告吴某偿还的判决。同时对吴某妨害司法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检察小课堂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三十条 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本院具有管辖权;

(四)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你知道检察院民行科有哪些职能吗?

1、对生效的民事和行政裁定、判决、调解书的监督;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3、对民事、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4、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5、对残疾人、外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企业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予以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

6、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履行职责的,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职责。

7、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于这七大问题,可以找民行科维权。

当然,必须提供申请书、身份证、相关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等材料,这样,我们的工作效率会更高。

来源:尤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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