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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屈臣氏等58家便利店卖药,无需配执业药师!多地正推行

继2018年12月1日北京首家便利店试点卖药后,9月1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取得经营板蓝根、电子血压计、医用防护口罩等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资质的试点便利店共58家,主要集中在物美、京客隆、屈臣氏等连锁便利店企业。

条件放宽 北京便利店卖药无需配备执业药师

2018年10月,北京市商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2018年12月1日,北京首家便利店开始卖药。

今年3月份,北京市召开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今年北京市将在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并将该任务列入市政府年度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取得资质的便利店试点已增至58家,超额完成试点任务。

北京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药监局确定了“坚持标准、确保安全,质量优先、兼顾便利、试点先行、企业自愿”的试点工作原则。针对人员、面积、距离等企业较为关切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目前有几类要求已在放宽,如执业药师配备,现在只要求连锁便利店总部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零售门店不做单独要求。

多省市已有文件 便利店卖药有望全面铺开

早在1999年6月出台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但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获批手续的繁杂等因素,多年来乙类非处方药主要集中在药店销售。

但近年可见多省市在积极推行便利店售药。如2015年,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2017年,沈阳市发布《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规定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时,明确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便利店卖药或将有望全面铺开。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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