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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发放与调整养老金才能更加公平合理呢?你怎么认为?

我国现在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大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之前,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按工龄分档计发50%-90%的退休前工资为养老金的,没有太大的差距。后来企业率先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实行以个人与企业为主的缴费制度,建立了个人帐户。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老办法,这就形成了社会上颇有诟病的双轨制。虽然现在实行了并轨,但已经形成的差距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是社会上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低意见大的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还处在一个很低水平,只能算是对生活上的一个补贴,距离真正的养老保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那么,究竟怎样发放养老金才更加合理呢?大家都知道,养老金是用来保障老年期间日常生活费用的,退休后大家都不再工作了,都是一样为了保证养老所需,因此退休金也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这样才能更加促进社会的公平进步,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没有多大差别,我们应该借鉴其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现在网络上有不少人认为,按工龄发放养老金最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笔者认为,在以工龄为主发放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以完善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如果按工龄发放养老金,有人说高学历的人比低学历的人工龄少,高学历的人养老金反而会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把高中以上(不包括高中)的学历计入工龄就是了。任何制度的执行都会有补充条款的。

也许还会有人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觉得实行按工龄计发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的,加上工龄工资构成养老金的主体,这样既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也不会造成过于悬殊的差距。

那么,如何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呢?多劳多得应该是在工作期间而不是退休以后。你给国家做出了多大贡献,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在工作期间,有贡献有成果的可以多发工资与奖励,有专利的还能收取专利费。想领取更多的养老金,还可以把多得的工资缴上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因此,个人收入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期间劳动价值与职务高低。这样还会促使人们多劳动多工作的积极性,而不是都想着早点退休,甚至出现都是退休人员而待遇却相差十几倍的不公平现象。

按工龄发放养老金不但不鼓励养懒汉,反而是在鼓励人们多上班多功献。你只有多上班才能工龄长,只有贡献大上班时才能工资高。我们并不反对重奖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人,奖他们多少都是应该的。对贡献大的领导和技术专家可实行津贴制度,但主要还应体现在在职期间的工资与奖励上。

另外,现在的养老金调整已实现了十五连涨,也有不尽合理的地方,高的俞高,低的俞低,怎样调整才更加合理呢?值得商榷。

假如甲的退休金是10000元,每年按4%上涨的话,十年后的工资是14802元;乙的退休金是2000元,每年按6%上涨的话,十年后的工资是3582元。这样一算,十年前甲比乙多8000元,十年后甲比乙多11220元。这就是说,甲在每年比乙少涨2%的情况下,十年后甲反而比乙多涨了3220元,光是多涨的部分都快接近乙的全部工资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涨幅更是没法比了,你就是每年都按10%上涨的话,恐怕也是杯水车薪。这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呀!

这样看来,如果按百分比涨工资的话,显然对低工资者是非常不利的,那么,怎样调整工资才更加公平合理呢?

笔者认为,每个人的初始退休工资都是按当时的国家政策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退休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我们抛开起初退休时行业差距与个人差距是否合理不说,退休后的工资调整应该是用来弥补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货币相对贬值损失的,然后才谈得上有所改善。一定时期的物价上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假如去年平均物价上涨了100元,那么,我们工资也上涨了100元的话,就是生活水平没有下降,涨了150元的话,就是都有所改善了。但如果你涨了300元,我却涨了150元的话,又该怎么理解同样都是退休,你怎么应该比我要多涨一倍呢?所以说,退休后调整工资应该以绝对额为标准调整才更加公平合理,要涨多少都涨多少。你认为呢?欢迎参与讨论,不喜欢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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