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走南闯北,对一些行业内的规矩肯定是门清,如果拉货时发现货主支支吾吾地,不肯告诉你货物具体是什么,那车主们肯定就得多长个心眼,考虑下这批货物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别到时候运费没赚到,还因为非法运输违禁品把自己搭进去。
但是云南普洱有一位货车车主偏偏不信邪,不知道是太过自信觉得警察查不到自己,还是真的不了解这些规矩,就这么装了一车“植物”制品上路了,还没开到目的地,就被拦了下来。
民警在对这辆小货车检查时,发现车上运输的植物制品十分可疑,于是把案件移交给了西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经自然资源公安局清点后,确认车上一共有26袋植物制品,总重有768.1千克,这些植物制品被分别制成了板材状或圆柱状,厚度和直径在4-30公分不等。
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随后鉴定确认,查获的这批植物的学名为裟椤,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据了解,裟椤 曾是地球上最繁茂的植物,与已经消失数亿年的恐龙同属于一个时代——侏罗纪时代。
因此裟椤可以说是植物界的活化石,也是现存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堪称国宝,被众多国家列为一级保护的濒危植物,在国内也具有重要的科研和保护价值。
犯罪嫌疑人石某交代,这些裟椤制品是他通过微信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后,对方把货拉到两国的界河地带以1000多元卖给他,再由自己拉到国内的目的地。
国家法律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加工、运输、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石某因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植物制品,已被普洱市西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说石某的非法运输行为,是因为可能确实不认识这是珍稀植物所致,那铅山发生的这起非法运输案子就完全是知法犯法。
盐山县湖坊镇村民刘某伙同陈某,在军田坞山场私自滥伐林木,且将林木运输到福建某公司销售,两次装运的林木数量分别为15.58吨、17.04吨。事发后,刘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其实我们身边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所以货车司机在面对货物不明的货源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问清楚、看明白,最关键的是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或者受不了高额运费的诱惑,去做一些明知道违法的事,到最后,终归是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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