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修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整体提高
南国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陈弼)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率先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对本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省份之一。
该《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整体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该《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案件作为一个法律援助委托事项,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补贴标准。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补贴800元—150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不超过1600元;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由原来的每件补贴200元—80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800元;跨市县办案的,由每件补贴100元—2000元调整为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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