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点击了解详情),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6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66条》),涵盖实施大孵化器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人才高地等六大方面。该政策意见将自本月25日起施行。
据了解,余杭全域创新高质量发展《66条》围绕全域创新的各个环节、领域、要素构建了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在余杭产业经济政策体系中具有统摄性的地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贯穿于政策制定全过程。结合区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该政策在拟订过程中经历了8轮修改完善。如在最后一轮,根据各镇街平台单位反馈意见,政策起草组结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时的讲话精神,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政策力度和扶持方式,重点就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内容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进一步确保各领域政策的“比较优势”和高含金量。《66条》总体考虑是在现行“6+3”产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整合“N10”以及各类后续新增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重新梳理政策框架,出台1个“政策总纲”。对“政策总纲”中无法穷尽的申请条件、兑现程序、操作办法等内容,由各政策执行主体根据“政策总纲”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形成“1+X”的政策框架。调整后的政策框架更加符合余杭当前经济活动分类和发展实际,既体现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又能更好地服务我区微观经济运行,力图以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扶持政策,厚植我区发展优势,着重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
在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方面,《66条》明确,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同时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包括: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等情况,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补助并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根据孵化器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奖励等等。
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方面,《66条》明确,对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予以补助。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66条》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探索“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制度,对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予以补助。
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66条》突出对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指引,鼓励引导做强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对首次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鼓励加快5G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发展,对重点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和企业给予资助,对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重点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围绕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66条》专门列出多个细项扶持措施。如为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对重点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给予资助。对购置相关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资助;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获得荣誉、新药和创新型医疗器械、市场开拓、取得上市持有人资格、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等给予奖励;为推动时尚产业提升发展,对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认定降低销售额要求,加大投资余杭奖励力度。对新引进总部和重点楼宇给予奖励并降低认定标准。此外,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人才高地等方面,《66条》也都有创新突破点。在全域创新的主体支持上,《66条》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延伸阅读:《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鸟瞰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
(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等情况,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补助并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根据孵化器入驻企业地方贡献,对孵化器创建主体给予奖励。对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给予奖励。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通过省级、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及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奖励。对特色小镇属地镇街、平台在财政体制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5.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分阶段给予研发、租金、设备补助和基金支持。
6.加大鲲鹏企业培育力度。对于经市场估值认定的鲲鹏企业、准鲲鹏企业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根据其研发人才、设备购置等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并在产品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7.支持各类入孵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实际运营的入孵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发展质量等情况,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孵化毕业并产业化的企业)或运营商予以房租补助。
(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8.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照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政策。
9.鼓励企业购买商务楼宇。对购买商务楼宇的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补助上限。
10.大力培育特色楼宇。对根据特色产业集聚占比、入驻率等评定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楼宇运营商)一次性奖励。
11.完善楼宇配套设施。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等情况,对星级商务楼宇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2.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孵化。逐步扩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根据企业成长周期(种子、天使、VC、PE、并购)打造完整基金链条,助力企业发展。
13.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扩大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创新转贷模式,缓解企业续贷困难。
14.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设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并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对区内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
15.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切实加大“政、银、保、企”合作,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
17.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中介机构集聚平台,对入驻中介予以租金补助,对先进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
18.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降低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成本,提高企业享受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效率。
19.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2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2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予以补助。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2.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3.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探索“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制度,对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予以补助。
24.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支持。
25.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工业新产品(工法)、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等给予奖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6.鼓励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与保护。对企事业单位按其专利属性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维权成功企业给予维权费用补助。
27.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
2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29.做强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对首次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对掩膜版制作费用给予补助,提高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上限。
30.壮大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加快5G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发展,对重点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和企业给予资助。
31.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对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重点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智能化改造费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与软件项目研发投入、企业上云费用、5G通信服务费等予以资助。
(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2.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对重点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给予资助。对购置相关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资助。
3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重点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获得荣誉、新药和创新型医疗器械、市场开拓、取得上市持有人资格、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等给予奖励。对重点研发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4.推动时尚产业提升发展。对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认定降低销售额要求,加大投资余杭奖励力度。对新引进总部和重点楼宇给予奖励并降低认定标准。对购买小单化柔性定制费用、产业协会宣传推广费用、重大活动费用予以补助。
3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于淘汰企业拆除机器设备等按评估净值进行补助并对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的企业给予适度奖励。
36.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新认定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企业给予奖励。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予以资助。对通过清洁生产和水平衡测试验收给予奖励。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7.推进文化创意及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对重点文创企业提高财政贡献奖励标准,对获得各级荣誉的企业、影视动漫等原创内容作品给予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原创产品销售等给予补助。
38.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对文旅产业规划、策划等给予补助。对旅行社输送团队、旅游企业获得评级或荣誉给予奖励。加大对各类博物馆等主题藏馆群建设支持力度。
39.提升商贸物流业发展水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重点物流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住餐企业、新零售实体店铺给予奖励。
40.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对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重点电商企业给予研发推广、仓储物流、专业培训机构培育费给予补助,对金银牌店铺给予奖励。
(四)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41.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对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余杭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符合余杭区现代主导产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给予奖励。
42.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助。
43.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投放的涉农贷款、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补助。
44.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个人股东再投资。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开展债券融资、个人股东再投资,给予分类奖励。
(五)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45.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对重点企业给予研发补助、资质奖励、标准制定奖励、认证奖励等。对获得国家国防技术发明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等奖项或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
(六)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46.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筑数字化领域技术发展应用,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符合税收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鲁班奖”等荣誉给予奖励。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7.培育上市企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股改、中介、备案、上市)给予奖励。对上市企业实施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盘活存量用地等给予奖励。对区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8.集聚总部企业。对于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其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对在余杭区新设或从区外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实收资本规模、总部功能等情况,给予奖励。
49.支持“双百”企业。从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行业龙头(标杆)企业等确定100家重点培育对象,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评定100家重点培育对象,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超基数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50.扶持小微企业。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给予相应奖励。
51.打造优质企业。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参与标准化工作、争创政府质量奖,并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企业家)。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52.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按展会类型给予分类补助。对企业参加出口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对海外租赁费用、宣传费等给予补助,按照企业年进口额给予分类奖励。加大出口贡献奖励和出口新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外贸配套服务力度,扩大外贸体量。
53.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对重点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补助。
5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分类奖励。
55.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对新引进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导向外资产业的项目给予奖励。
六、打造国际人才高地
(一)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56.健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补助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配套奖励及购房补贴或安家费补助。对被认定的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上级要求予以全额配套。
57.鼓励柔性引进国外智力。对柔性引进市“115”引智计划的人才项目、省“海外工程师”以及外国专家的给予分类奖励。
58.加大中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省市区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各类中青年人才给予分类奖励。
59.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各类技能人才给予分类奖励。
60.鼓励中介引才。对“千里马驿站”、聘请“余杭伯乐”、推荐顶尖人才入驻我区的个人或单位等给予引才奖励。
61.加大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出站博士给予奖励和补助。
(二)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62.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立生活安家补贴、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给予分类奖励。创造条件为人才落户提供帮助。
63.服务人才子女就学。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
64.提供就医体检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保障、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健康体检、国内学术休假活动和“旅游券”等服务。
65.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为有需要的人才提供小客车竞价摇号代办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补助。
66.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对评定的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分类奖励。
七、附则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区财政局另行发文规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平台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此前我区有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文件停止执行。在本政策意见有效期内,全区各职能部门、产业平台原则上不得另行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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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晨报 记者 徐赣鹰 通讯员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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