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自己交纳社保,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要确定一点,就是自己是不是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这个时候自己还属于企业的在职职工,那么完全可以要求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补交自己的个人社保。
当个人社保补交完成以后,并且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具备15年以上的要求,那么就可以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说在补交完成以后,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依然达不到15年的规定和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然后逐年交费,直到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实际上在补交的过程中其实并不会这么顺利的,因为企业单位它既然敢不给你交纳社保,所以说补交的过程应当来讲并不是很顺利的,所以有很多企业单位都会明确的拒绝来为自己的员工补交相应的社保,如果一旦遇到自己企业单位拒绝给自己补交个人社保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双重规定,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只要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缴纳社保对于一个工作单位来讲,那么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如果明确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那么很明显,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的来执行。当然很多企业单位,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查并核实结果,如果结果确实属实的话,那么劳动监察大队一定会在限定的时间之内,责令企业单位补交员工的个人社保。在补交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一笔滞纳金的费用,很有可能作为劳动监察大队来讲,还要开出一笔罚金,那么滞纳金和这个罚金的费用都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无条件的承担的。
所以说这对企业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如果说你正常的来给自己的员工交纳个人社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这个滞纳金和罚金的费用的,但是因为你没有正常承担个人社保,到最后不但要给员工来补交社保,而且还要承担这个滞纳金和罚金的费用,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非常得不偿失的。那么如果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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