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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发展的“偷窃黄金时代”:为研究解剖学,求助于小偷盗窃遗体

1788年4月16日,数名男孩在曼哈顿纽约医院外玩耍,其中一名男孩看到医学院里一名正在接受训练的医学生透过窗户向他招手。但很快,这条手臂就从原本应该所处的位置上被这位医学生切断了,因为这位医学生挥动的手臂,来自于一具已经没有了生命的人体。

由于这名男孩的母亲最近去世了,他以为这就是自己的母亲,于是这个男孩哭喊着回到家里将这件事告诉父亲。

(当时的纽约医院外观)

父亲来到墓地在安葬妻子的地方不断的挖,结果惊讶的发现里面是空的。很快,这个消息传开去了,很多人都发现自己亲人的遗体不翼而飞。

人们愤怒的冲向曼哈顿纽约医院,将医生拖到街上,无情地殴打他们,并摧毁了在里面发现的所有被盗的遗体。暴民继续在城市中移动,高呼“带出你的医生”,直到州长命令民兵用武力制止他们,这一个骚乱才被压下去,这件事情造成了当时震惊国内,被定义为“医院骚乱”的轰动事件。

次年,美国出台了法案,将在墓地盗取遗体的做法定义为非法。


(摘自1788年,《中断的解剖》)

这,就是欧美在18至19世纪非常盛行的一个特殊现象,“墓地遗体盗取”。不过,这种现象早在15世纪就出现苗头,而这样的特有现象,也见证着所谓现代医学的发展。

在15世纪,像达芬奇这样的科学家和艺术家就不断钻研人体的奥秘,以更好地了解人体的肌肉和内部微妙的结构。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受试者,即所谓已经去世的人的身体。

(1510年,达芬奇的手稿)

但在那个时代,医学研究受到当时教条信仰的束缚,因而这些所谓的“受试者”只能通过不正规还有不被人知的途径才能获得。

这种情况一直在很隐秘的方式下运作了多年,直到17世纪,启蒙运动的兴起引致人民群众思想的解放,从法国等地大量关于解剖的著作流转到美国和英国等地,更多的医院需求更多的“受试者”作为医学生练习的样本。

(1617年威廉·范德米尔博士的解剖课)

在当时,相关的法规规定犯下严重罪行的人会被处以当众处决,作为更进一步的惩罚,遗体会以合法的形式交予给医学院或者医院进行解剖以供学习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医学领域对人体样本的需求。

但是随着公众对死刑以及对公开处刑的反对,越来越紧缩的人体样本激发了一个矛盾:可以用于解剖学习的遗体数量减少和医学领域愈加发展的需求。

(保存在伦敦惠康图书馆1780年的石版画)

一方面是医学领域认为解剖的学习可以培养更好的医生和带来更好的医疗手段,另一方面,公众反感将已经入土为安的人再次挖出来用于解剖,加之教派主义的阻扰,医学院难以接触到想要的人体样本。

于是乎,医学院的学生还有医生不得不用一个黑暗的途径获得人体样本:求助于强盗和小偷。

(1816年描述人们面对人体样本的画面)

要成为专门偷取墓地遗体的偷窃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必须要强壮。因为这类人要深挖接近两米的深度取出“目标物品”,然后重新填补坑洞,所有的操作都要在深夜至黎明这段时间里完成。

第二个是不惧怕墓地的阴森可怕,可以忍受人体腐烂的味道而不恶心,不然会导致无法完成任务,还可能会被别人发现。

不过这样的人可不难找到,因为一般这些人都会集结成小队,有的负责看风,有的负责挖掘,分工明确。

(1847年的盗墓者)

这种工作无疑是不合法的,不过奇怪的是,这反倒成为了吸引很多人从事的工作。因为一是相对来说简单且无害,只要安排得当就很难被发现。二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接触到医生,在当时来说是相当高薪厚禄,且相当有名望的群体,这对于不务正业,靠盗窃生存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第三点,是收益相当可观。盗取一具遗体的报酬往往和一个工人一个月的薪酬相当。同时,当时法规针对抢劫行为判定是否严重,侧重点在于财产和贵重物品的价值,例如珠宝等,而不是埋葬在地里的遗体,因此盗墓者会将遗体上的衣服脱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到严重的处罚,即使被抓到,罪行也相对较轻。

即使医学院或者医院通过这样的途径得到一定数量的样本,但是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用更可怕的途径得到这种所谓的“样本”:谋杀。

这听上去非常骇人听闻,却真实存在。庞大的利润使得一部分人为了提高“样本”的出售数量而不惜冒上被处刑的惩罚。

(伯克和黑尔作案的画像)

其中有文字和画像记录,最臭名昭著的盗墓者是出现在苏格兰爱丁堡的威廉·伯克和威廉·黑尔,以伯克为主要策划者,他们在10个月的时间里利用各种途径杀了16人,并将其“样本”卖给当地的解剖学家和讲师罗伯特·诺克斯。

他们的行径最终引起了当局调查部门的注意,并且对其团伙进行下令逮捕。

(1829年,伯克团伙的通缉画像)

很快,伯克一行人被当局逮捕,其他成员以提供情报信息为条件得到豁免,伯克则成了最大的罪人,被判处公开绞刑,遗体随后被送往皇家外科医生厅解剖。

虽然他的故事在那时候就落下帷幕,但是在过去的190年中,伯克的骨头一直在爱丁堡的博物馆中展出,将当初他所做的事情一一记录下来给后人知道。

(伯克执行绞刑时候的画像)

随着越来越多盗墓者还有类似伯克这样的人出现,群众意识到自己亲人的遗体可能随时会被偷走,对这种“交易行为”相当愤怒,因此他们决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亲人。

一方面,很多地方开始设立墓地看守的职位,减少盗墓者作案的机会。另一方面,人们会在埋葬亲人的地方添加一个铁笼进行保护,也会将一块难以移动的巨大石头放在铁笼上,以作双重保护。

这种防盗措施,即使在今天的英国和美国等多个墓地里仍然可以找到踪影。

不过最特别的,要数一些发明家发明的具备杀伤力的防盗措施。好比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克洛弗于1878年申请的专利,鱼雷棺。只要盗墓者试图打开木板的时候,内部安置的机关就会被触发,迅速射出多颗威力强劲的铅球。

(克洛弗于1878年设计的防盗棺)

又或者是豪厄尔在1881年自己设计的,取名为“坟墓鱼雷”的防盗装置。顾名思义,鱼雷具有可怕的爆炸性,豪厄尔设计的装置隐藏在灵柩上方并与之相连的一个外壳里。当窃贼碰到机关的时候就会引燃火药造成爆炸,相当可怕。

(豪厄尔的“坟墓鱼雷”)

偷窃,甚至为了制造“样本”不惜以身犯险伤害别人的生命,群众想方设法保护自己亲人的灵柩,混乱不堪的局面促使当局真正正视这一个问题。

为了降低盗墓者的偷窃行为,1832年英国通过了《解剖法》,允许医学院校可以合法的收纳监狱里,或是社区里无人认领的遗体。在往后数十年里,美国各州也开始诞生类似的法律。

另外一个是,防腐技术的发展可以使遗体的保存时间更长,医学院校不需要再追求所谓“新鲜的肉体”。

(1885年的解剖学讲座)

加上医学的发展确确实实的让群众得到好处,人们的意识得到转变,捐赠遗体的行为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崇敬。

在多种条件的影响下,盗窃遗体的行为已经逐渐变得无利可图,继而销声匿迹。医学院校里的学生在专业的医学指导下,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学习和实习机会。

(1897年纽卡斯尔医学院解剖室)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时那段“偷窃遗体黄金时代”无疑是可怕且理应被斥责的,但是这恰恰向世人展示了当中重视的一个环节:制度的建立,医学的发展还有缠绕在其中的各种利益,互相影响,且密不可分!正是如此,才交织出当初那段令人眩惑的医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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