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必藏:肇事司机因为这四个原因而“逃离”,就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句话虽然简单,但在生活中、办案中经常引发各种争议。
例如,事故发生后往前开了几百米,算是肇事逃逸吗?
又如,事故发生后离开几分钟再回来,算是肇事逃逸吗?
再如,事故发生后直接去交警部门自首,没有留在现场,算是肇事逃逸吗?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并不等同于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条件,有如下四点:
一、肇事司机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则不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前提是,肇事者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还继续开车逃离事故现场。如果肇事司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则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不能认定。
例如,在李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李某认为她不知道发生了事故,继续往前开车,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逃逸行为。因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具有逃逸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必须是从“事故现场”逃离:从医院等地方逃离则不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必须是从交通事故现场逃逸。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或送回家,再逃逸,则不属于肇事逃逸。
例如,在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刘某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之后,就逃离了,该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成为争议焦点。
不少观点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作为重要的定罪量刑情节,主要考虑行为人肇事逃逸容易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容易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但是,行为人并没有在事故现场逃离,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之后再离开。一般来说,不宜再认定为肇事逃逸。
从刑法角度判断是否逃逸,主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肇事后的基本义务,如保护现场、救治被害人及向公安机关报告等。肇事者已经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其虽然没有保护现场,但目的是救治受害人,不能据此对其责难。其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虽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但其让亲属留在医院配合工作,并无逃避责任的主观动机。综合分析,肇事者的行为并未根本违背义务,不符合刑法中逃逸的规定。
三、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走:为筹钱、自首等则不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人,主观上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逃离事故现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则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例如,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去附近找群众帮忙,回家拿钱,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发生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而没有隐瞒身份等。这些可以综合考量肇事者主观上究竟有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情节。
又如,在杨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杨某交通事故之后逃离现场,是否具有逃逸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杨某解释说,事故发生后离开事故现场去筹钱交医疗费,筹钱未果后到医院了解情况,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离开现场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是为了筹钱交医疗费。那么,杨某的行为亦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走,不属于肇事逃逸。
四、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犯罪则不是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离现场,不等于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前提是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如,在廖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廖某在某路段违规停车,后与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发生追尾,被害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廖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那廖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在这个案件中,廖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交警部门以廖某肇事后逃逸为由,认定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廖某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情节,因为廖某的行为上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廖某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对事故发生和死亡结果不能遇见或者虽然可以遇见,但不能自己掌控,廖某的违规停放行为不必然引起被害人死亡结果。廖某的违规停放车辆是一般违法行为,该行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一个因素,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酒后违法驾驶。两个原因相比较,被害人的责任明显大于被告人,被告人不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也不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廖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就不具备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
五、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司机都应该首先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抢救伤员,不得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规定升格量刑档次的原因。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如果肇事司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逃离现场去筹钱、自首等,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为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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