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邮单回执显示已签收
当事人却说没收到”
“原告说他偶感风寒,开庭来不了
法官说这得按撤诉处理
第二天原告生龙活虎到庭参诉”
“当庭提交的证据乍一看挺像回事
结果每个签名笔迹都不一样”
……
只要“遇对了”当事人
法院每天都过愚人节
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
那些年,当事人和法院开的“玩笑”
“愚”乐之余
切记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司法权威不容随意践踏
另一个时空的印度尼西亚
神奇的签字
立案窗口值班时
因为提交的起诉状中
没有起诉人的签字
代理人取回材料
半个小时后
代理人若无其事地再次提交材料
缺少起诉人签字的地方
神奇地出现了签字
代理人解释说:
“起诉人赶过来签完字又走了。”
法官开玩笑地说:
“起诉人是江西人,好几千里呢,半个小时咋赶过来的,你让他进来讲讲,我长长见识。”
代理人的脸上开始尴尬起来……
老表,没有代理权,假冒签字,伪造诉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啊!
谁是“老赖”
某日,法庭上
后经审查,被执行人确已足额支付全部钱款,而申请执行人却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恶意提起执行异议。
“我忘了……”
有个案件当事人在京外工作
上诉后未向法庭提交委托诉讼手续
法庭依法向其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
该当事人未出庭
法庭裁定按撤诉处理
后有律师来找法院
称是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来提交代理手续
问之其是否知道开庭事宜
代理人说当事人告知了
但自己忘了
忘了
了
……
Tips:“忘了”可不是不到庭参诉的正当理由。
不走心的“证据”
在一起二审案件中
上诉人提交一份
案外人公司出具的《证明》
内容对其有利
法官收到后查了查该公司的信息
发现在证明内容所发生的时间点
这家公司还没成立!
上诉人这是伪造证据
法官联系上诉人
告知其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后
上诉人一听就慌了
立马承认自己伪造了证明
想否认欠款的事实
经过法官的
谆谆教诲
(pī píng jiào yù)
上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认可了一审判决并申请撤诉
法官提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奉劝想耍小聪明的当事人一句话
法庭上,还是诚实守信为好
作者:吴银娇 胡保峰 陈静 赵懿荣 朱文君
编辑:黄新宇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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