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个人所得税的退补税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很多人都享受到了退税的实惠,看到网友的截图上退税的金额千差万别,从几十元到几千元的都有,当然也有一些朋友需要补税,补税的一般都是收入较高之前纳税不完全导致的。
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网友也有不同的遭遇,叹道:“退税肯定跟我没啥关系,我们单位连社保都不交”,看到这里让人很是不解,为了保障所有的职工都能参保,社保征缴的力度相比之前已经有所加大,与此同时也为企业带去了一些减免的优惠,怎么还会存在这样的单位?
也有网友因为单位不交社保毅然决然辞职的,但是面对同样情况而辞职的,结果却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得到了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有的却是两手空空的离开,好几个月找不到新东家。
那么面对单位不交社保的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员工就净身出户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告诉大家,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员工不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的赔偿费用。
从法的层面来讲,单位不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相当于同时违法了《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条中有四条都是可以保障员工利益的:
- 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缴纳社保
- 单位逾期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及时补缴
-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 因为上述3种原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照6个月计算,最长补偿月份不超过12个月。
以上这些知识点很多人应该是第一次听说,大家会觉得很新鲜也很不知所措,我知道单位不交社保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员工我应该怎么做呢?这是非常实在的问题,也是干货所在,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点建议:
一、先行和单位沟通、协商、谈判
很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忍气吞声或者有些看起来不在乎,归根结底是因为两点:
- 职工不懂社保、医保对于自己的实际意义
- 员工知道社保的重要性,但不知如何应对
现在大家基于上文所列举从法的角度这4条和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每一条都是非常强有力的说辞,因为很多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单位老板也的确没有这个意识,如果能够一语点醒梦中的老板,自己的社保福利就能有所保障了。
很多单位在法条面前比较容易妥协,毕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道理大家都懂;但也有一些小企业的老板会觉得员工列举几条法条就想唬人,还是明知故犯,就必须采取下面这一办法。
二、直接向社保中心举报
前文已经明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已经笑脸相迎和单位做了沟通协商,单位仍是故作镇定,还不恢复职工的社保福利,员工可以直接向所属辖区的社保中心举报,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企业很快就会收到社保中心的稽查函,不光是不缴社保会这样,不足额缴纳,不及时缴纳都会存在这种被稽查的风险。
我之前经手的一个咨询,企业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繁琐的筹划在规避员工的社保,但到最后由于职工人数较多,筹划的方式漏洞重重依然被稽查,最后追缴社保金200多万,企业只能如数补缴。
三、解除合同索要赔偿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需要职位注意,那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和索取赔偿的次序问题,上文中大家已经知道单位不缴纳社保、不足额缴纳社保或者不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的,员工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相应的补偿,但是次序出错也会前功尽弃,一无所获。
1、先索赔、后主动解除合同
先索要经济补偿金,然后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处理方式很可能让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索赔环节肯定已经和单位摊牌了,将以不交社保为由辞职,单位理应赔偿,但是单位如果这个期间为你做了社保补缴,那么单位只有违法的记录,现在已经不存在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的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就凭空消失了。
因为补缴社保的行为是在辞职申请之前完成的,员工则不能继续以此为由辞职想要获得经济补偿。
并且辞职也是员工主动提出的,企业一定也会想办法让你的想法得以实现,并留下相应的凭证,形成双方博弈的局面,最后单位只承担社保的补缴费用,和员工预期的经济补偿金一分都拿不到。
2、先解除劳动合同、后索赔
员工一上来就白纸黑字的先提交辞呈,列举企业存在损害职工权益的几条行为,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仅需要如数的补缴员工的往期社保费用,还需要为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简单的一件事情,不注意方式方法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当然万事以和为贵,上述的这种处理方式都会让自己很难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下去,如果想要继续工作的一定要善用“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为自己维权,如果心如死灰早已想离开,则不妨用有效的方法为自己的利益做一次有效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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