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民间借贷,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自然人指的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个人,法人是指各类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我们普通百姓很少涉及,暂且不提。这么说来,民间借贷主要涉及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而对我们个人来说关系最密切的就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讲讲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处理的主要规范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更好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个司法解释是2015年被废止了,不在适用,2015年8月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5年9月1日开始生效,现在我们主要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进行案件审理。
一、借期内利息问题
借期内利息是指出借人给借款人款项的使用期限内的利息,比如双方约定“2年后还款”,那么使用期限就是2年,这个时候借期内利息也就是指这2年内使用的利息。
(一)关于借期内利息有无的问题
借贷双方在形成借贷合同的同时可以约定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约定不明”,大家要注意我今天所讲的主要侧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借贷如果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者法人与法人之间如果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结合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二)关于借期内利息多少的问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未超过24%(也就是月利率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法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这个约定也不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保护。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利率在这个区间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约定利息,但是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帮助实现的,法院不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约定利息而要求出借人返还的话,法院也不支持。通俗来讲就是,这个约定的利息法律不保护,钱还了就算还了,不还也没有办法。(不违法,但是法律不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月利率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违法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二、逾期利息问题
逾期利息是指在借贷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归还借款而产生的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来讲就是:如果约定了逾期利率,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如果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最高可以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
另外,提醒大家一点,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数字“24%”和“36%”,如果当你咨询律师关于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时,他说“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利率4倍”,这个时候你要小心了,这个律师很不专业,文章开始我就提到关于新旧司法解释的问题,旧的司法解释已经被废除了。
好了,小伙伴们,今天就讲到这吧,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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