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距今已有1143天,很多人都渐渐遗忘了此事,但是江歌的母亲一直在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青岛市城阳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江秋莲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此次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起初,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看到这个新闻以为是假消息。因为拒收法院起诉书这种事,我一直以为只有文盲才干得出来。刘鑫这种出国留学的高材生不会这么蠢。
然而,随手一查法院公告网,竟然是真的。真让我一个法律人都快笑出来了。这笑不是站队,只是单纯的像看一个人在路上走着走着撞树上那种傻笑,总有人蠢得让你想笑。
下面,我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给大家讲讲,刘鑫拒收起诉状是一个蠢到极端的做法。放心,刘鑫不会来看这篇文章的。你们看完也不要告诉她。
一、这使自己放弃了准备答辩的权利。
工作中,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签收了起诉状就认可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其实恰恰相反,送起诉状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利。为什么这么说?送起诉状是为了告诉被告,有人告你了,告的什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法院定个开庭时间。在这段时间,被告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准备好相应的答辩意见。到开庭那天,被告可以与原告当面锣,对面鼓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说白了,就是给被告一个还嘴的机会。
被告不拿起诉状、答辩状,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即便被告没有收到诉状、传票,法律规定也视为送达了。到开庭那天,即便被告不来,也可以缺席开庭。那时候法院也只能听听原告的一面之词,在这个基础上作出判决。
所以说,刘鑫不拿起诉书,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二、刘鑫这一行为将使自己陷于舆论更加不利的地位。
江歌事件早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一个舆论事件。刘鑫在舆论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这一行为使刘鑫在舆论中更加成为一个蛮横,不受法律的形象。刘鑫将不得不面对更大的舆论压力。
三、刘鑫这一行为必然使自己在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前面所说,刘鑫拒收起诉状事实上是自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本已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法官在实际办案中虽然要求中立,但只要是人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情绪的影响。实际中,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对拒收起诉书的当事人有不好的印象,在法律需要自由裁量时也会受到影响。而法官办案本来就要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发统一,现在舆论对刘鑫不利,法官在处理时将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这都使刘鑫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综上,刘鑫这一行为是一次绝对愚蠢的行为,将使自己面对更大的舆论压力,也将使自己在案件处理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我相信,我的各位朋友看完后,绝对不会也做这么蠢的事,大家也记得对刘鑫保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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