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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玩笑开不得,涉及恐怖信息可能会构成犯罪

案例

王某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某商场的服务台电话,决定跟商场总台服务员开个“玩笑”。他当即拨通了电话,对总台服务员说商场中有一枚炸弹。服务员立即报告了领导。警方接警后,火速疏散顾客,搜寻了几个小时,才发现这只是一个恶作剧。事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他谎称商场有炸弹,属编造、故意传播爆炸威胁性恐怖信息;通过传播后引起了疏散顾客、警察搜寻等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尽管是开玩笑,但王某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非造可而止,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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