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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执法者:陈占保……

【“铁面”执法者:陈占保】“执法用权为人民,履行天职为国安”。

新中国成立的第五个春天,1954年,陈占保加入中国共产党,从那一刻开始,他就立志做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从事政法工作长达34年,他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将自己的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他热爱的党和人民。

1984年初,陈占保被任命为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律是最圣洁的,执法涉及国家的安定,人民的幸福,来不得半点虚伪。”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陈占保作为县法院的一院之长,常常被牵扯进权与法的“纠葛”中。

1987年,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的一审权下放到基层法院。在充分核实各项证据后,桃源法院依法对流氓团伙首犯李某判处死刑。

李父是与陈占保土改时期就一起工作过的老同事,又是同乡。在得知儿子被判刑后,李父先后四次托人找陈占保为儿子说情,但久久未有回音。

这位老朋友不甘心,抱着一线希望亲自登门。

“求你在同志们面前讲个情,‘刀’下留人啊。”

陈占保拉起李父的手,说道:“我们都是做长辈的,孩子被判了刑,父母哪有不痛心的啊!你的心情我能理解!”

眼见同甘共苦的老朋友上门求情,陈占保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保证把儿子教育好,给孩子留条生路吧,老朋友会感激你一辈子的。”

“我和你是老熟人。”陈占保将李父的手握得更紧了些,“但法律不留情,一定要依法办事。”

“你是一院之长,这事你能说了算啊!”李父恳请陈占保顾及多年深交而放下一点“原则”。

“案子是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我改不了,也不能改啊!”

陈占保慢慢起身,走向墙边那面党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陈占保说得铿锵有力。

最终,李某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谁犯法,法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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