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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老是亏损?很可能是这个原因……

导语

警惕网络交易平台“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宣传,防范伪造数据、制造亏空假象的投资骗局,避免网络诈骗,保护财产安全。

理财投资又亏了,

原本想把买房的钱给赚回来,

这下倒好,

把租房的钱都赔进去了。

真是屡战屡败

……

遇到这种情况,来找小编参谋参谋,或许能帮到你。

你就法律学得可以,金融方面也是个小白,找你参谋能有什么用?

此言差矣,上次也有几个投资者和你一样屡战屡败,后来寻求法律帮助,他们才发现了亏损的真正原因,不信你看……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平台?假的!

王大强和张小文

起初在同一家理财公司上班。

他们嫌收入低,

总想着暴富。

常在一起琢磨“生财之道”,

后来他们还真想出了一个点子。

为此,

两人辞去工作,

一起“下海”。

这发财的“金点子”到底是啥?

说白了,

就是“骗”!

说干就干,

王大强和张小文

购买了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并很快建立了一个山寨理财网站。

在网站上虚构了众多

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

并声称有专业分析师指导、

有专业团队制定投资方案。

数据?编的!

山寨网站建起后,

靠着王大强和张小文的

“营销推广”,

还真吸引来了不少投资客户。

他们二人依照既定套路,

诱骗客户将投资款项

转账到事先开设的账户,

然后在后台编造出

各种收益数据。

当然,

所谓收益不过是“镜花水月”,

主要取决于

王大强和张小文手中的键盘鼠标。

结果可想而知,

每个客户都难逃亏损。

短短3个月内,

他们二人凭此手段,

骗取款项达27万元。

惩罚?有的!

最终,

纸包不住火,

一些投资者投资失败后,

觉察出异常,

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

将王大强和张小文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王大强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小文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大强和张小文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本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大强、张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面对复杂多样的投资平台和投资产品,广大投资者需要提高鉴别力,尤其是网络投资更需提高警惕性,警惕交易平台“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投资宣传,防范伪造数据、制造亏空假象的投资骗局,避免网络诈骗,保护财产安全。

作者 / 段成一 印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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