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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被爷爷与爸爸推入河中溺死,宣判了

来源:广州日报

8 月 9 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备受社会关注的 "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 昨天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世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杨际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6 个月。

△ 庭审现场

据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倡导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庭上,杨世松及其辩护人提出杨世松系出于无奈杀人,属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可减轻处罚,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吗?本案的主审法官徐松松表示,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杨际响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杨世松亦有一定的务工收入,二被告人有抚养、照顾杨某璇的能力,在杨某璇出生后,杨际响等虽带杨某璇看病履行了一定抚养义务,但自郭某将杨某璇带至淮安独自抚养后,杨际响除给付 1 万余元外,并未尽到其他抚养、照顾义务;

杨世松长期在外打工,对杨某璇亦无抚养、照顾行为。因实际抚养人郭某患重病无法继续照顾杨某璇,杨世松面对家庭出现的重大变故,以长期在外务工为由,怠于履行自己应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在其妻郭某重病期间,杨世松未予照料,在子女请求杨世松帮助照顾杨某璇时,杨世松非但予以拒绝,还主动提出将杨某璇溺死,故其并非因经济压力等原因杀人,而系为逃避家庭责任而主动杀害被害人。杨某璇身患残疾,为医治、照料杨某璇其家庭确需比普通家庭付出更多,其家庭遭遇值得同情,但该情况不能作为逃避家庭义务和责任的理由,更不能作为杀害被害人的借口。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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