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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该认错吗?禁带食物还要翻包检查 美法两国例外

文/华夏商训

傲慢总会付出代价。


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和旅游者面对问题时通常会采取息事宁人,但也有人会对霸王条款和做法说“NO”。

8月10日,新京报有关迪士尼翻包检查的报道,着实让人出了一口恶气。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遇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者自行处理。

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不给带食物和酒水进场,这似乎在国内不少饭店都有。且不说这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更让人愤怒的是,在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

对于禁带食物和饮料的做法,上海迪士尼方面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不让外带食物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这样的回答不知道是在侮辱国人的智商还是彻底暴露迪士尼丑陋的嘴脸——有气味或有安全隐患,请问迪士尼经营的食品都是无味道的?都没有一点安全隐患?还有迪士尼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吗?再有,买园区食品就可以随意丢垃圾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简言之,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店家霸王条款违规违法,那么作为一个跨国企业集团,迪士尼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吗?

更为重要的是,迪士尼为了杜绝游客带食物,居然公然对游客的箱包实施了“搜查”。这种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弊害不容小觑。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迪士尼保安等人员并没有这个权力。

这里也想请问,有没有相关部门对迪士尼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那么迪士尼带着有色眼镜区别对待的症结究竟在哪儿呢?

公开资料显示,迪士尼2018财年总营收594亿美元,同比上升8%,净利润126亿美元,同比上升40%。2018Q4营收额同比上升12%,净利润同比上升33%。在美国本土的迪士尼下属主题公园和度假村,游客量和游客在园内的消费金额都有明显增加,具体来说是因为迪士尼提高了主题乐园和游乐项目的门票价格,以及在食品和饮料消费上涨价了。

另外与上一财年比较,海外主题乐园和度假村的利润增长的主要是巴黎迪士尼上涨的门票,和香港迪士尼乐园游客量的增加和乐园酒店的订购增加所带动的。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迪士尼乐园尽管游客量上升,但由于平均票价下调,导致上海迪士尼乐园在2018财年的表现不佳。

但表现不佳也不能随意践踏法律,侵犯中国消费者权益,以达到增加营收的目的。必须提醒一下迪士尼,全球知名的汽车厂商,凡是在中国市场采取傲慢态度的均已得到报应,不信,就翻翻福特、捷豹路虎、标致、雪铁龙的中国发展史。


(【华夏商训】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连续三年位居今日头条财经自媒体年度榜单前列。欢迎通过私信、留言等方式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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