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早晨7点左右,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江都新庄村村部门前,一村民倒地身亡。接警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机制,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腿部有被碰撞痕迹,结合群众提供的信息,警方基本确定案件为交通事故。
江都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刘海涛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地恰好有一个监控,警方以监控为中心,开展缜密侦查。监控显示,1月6日17时52分,受害人由西向东在路南步行到事发地点时,被一辆由西向东的黑色尼桑轿车从后撞击,腾空抛起,摔倒在道路右侧一个绿化带的路坎处。
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警方确定了车辆的牌照,并找到车辆的所有者。然而车主坦言,车辆在两年前就抵债给了一个叫谢某凤的人。警方随后与谢某凤取得联系,发现此人言辞躲闪,于是马上将谢某凤稳住,兵分两路,分别找到谢某凤与肇事车辆。
据谢某凤交代,当晚,他与女友因斗嘴而导致心情不佳,随后产生去算命的念头,然而在事发地附近问了一圈也没有找到会算命的人。车行至事发地点,因下雨视线不佳,不慎撞上受害人,谢某凤2014年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由于内心害怕,案发后逃逸。
经鉴定,受害者颅脑损伤,脏器受损,具体死亡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刘海涛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一旦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
1、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一方可能原本只需承担部分甚至无责,但因其逃逸,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认定肇事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的严厉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作为当事人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作为路人或者旁观者
如果身边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并尽量记住肇事车辆的信息及司机的相关特征。发现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帮助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伤者。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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