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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动自行车1号车牌启用

挂牌现场

青羚网讯1月7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上门为美团外卖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青海电动自行车1号车牌启用,标志着青海省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开始。

根据《青海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交验车辆。

对已购买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的过渡期。其间,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和购车相关凭证,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登记凭证,领取凭证前应当交验车辆,从2020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登记凭证直接领取临时信息牌。

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规处罚。

链接:办理注册登记流程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它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对电动自行车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1.车辆所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整车编码);

3.车辆的颜色;

4.车辆号牌号码;

5.产品合格证编号、CCC证书编号、CCC证书状态;

6.登记日期、发证机关、车辆用途(1-自用、2-快递、3-外卖)、车辆状态(1-正常、2-注销);

7.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在电子信息退办栏内注明有关信息:

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

2.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未获得产品CCC认证的;

5.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

6.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8.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李延绯 摄影报道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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