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陵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明借上访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陈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据了解,陈某明是乐陵市化楼镇人,2008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明多次越级上访,以反映某村干部克扣小麦补贴等问题为要挟,向村干部非法索要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乐陵市检察院指控陈某明犯敲诈勒索罪,向乐陵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陈某明在相关部门对其诉求进行答复解决后,以继续上访为要挟索要受害人巨额资金,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陈某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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